王偉,捕前系六安市副市長。2006年11月17日,池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王偉涉嫌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稱,1999年至2006年,王偉利用擔任舒城縣縣長、縣委書記、縣城區綜合改造工程指揮部政委、六安市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先後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2萬餘元,美金1.15萬元,購物卡5.9萬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
在此案偵查階段,王偉寫下了長達11頁的《我的反思》。案件開庭時,王偉又當庭進行了懺悔。“回顧自己參加工作33年、入黨32年的經歷,我感到,自己每前進一步,都是黨培養、教育的結果……可惜的是,我自己沒有很好地珍惜,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犯下了不可原諒的嚴重錯誤,直至跌入了違法犯罪的泥坑,給黨的形象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給家庭和親人也帶來了巨大的痛苦,我自己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現在想起來,悔恨不迭,痛不欲生!”
世界觀和人生觀發生了扭曲
深刻反思產生問題的原因,我認爲我走到今天這一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主觀方面的原因,也即是世界觀、人生觀發生了扭曲,導致人生的價值取向發生了偏差,放縱了自己的貪慾,最終走上了墮落的道路。
在城市的改造和開發上,避免不了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他們在開發過程中遇到解決不了的難題,往往找到我。而我也是從工作、從保護投資環境的角度,積極、熱情地幫助他們解決。這樣一來二往,與開發商的交往密切起來,經常在一起吃飯、喝茶、休閒,開始還能把握住分寸,認爲這是工作的需要,是爲了招商引資。但漸漸就不行了,在高消費生活的耳濡目染中,看到他們大把掙錢,大手大腳地花錢,燈紅酒綠、紙醉金迷,自己的思想防線開始崩潰了。心想自己的能力不比他們差,付出的也遠比他們多,而自己一年到頭辛辛苦苦,工資每月也就一千多元,心裏很不平衡。思想滑坡了,行爲上也就放鬆了要求。當逢年過節,開發商們表示點“小意思”,自己也就“笑納”了。從2001年下半年開始,當一家公司老總將5萬元現金塞進我的小車裏,我也就半推半就地收下了;到2006年春節,先後收受了開發商50多萬元的賄金。
從此,我的世界觀、人生觀由原來的服務、奉獻轉向奉獻與索取並重,在人生的價值取向上,將事業與享受作爲人生的兩大追求目標。一方面追求事業的成功,既是爲官一任的政績,也是向上提升的資本;另一方面,放縱自己的貪慾,追求物質享受和紙醉金迷的生活,經濟上也一步步地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權力相對集中而監督乏力
第二個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權力相對集中,而監督制約相對乏力。在縣一級,縣委書記的權力是比較大的。在重大問題、重大項目、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擁有拍板權。這個相對集中的權力,如果把握得好,全部用在黨的事業和爲人民服務上來,是可以做成許多事情的;但是如果把握得不好,用來爲個人謀取私利,就會做出許多錯事、壞事來。我就是沒有能夠把握好。
幹事業抓工作,需要權力,但有了權力之後,各種誘惑也隨之而來:有開發商來賄賂,有女人來投懷送抱,也有人送來禮金等。若是意志薄弱者,剋制不住自己的私慾,就擋不住這些誘惑,掌權的人就會被拉下水,權力這個魔杖就將掌權的人變成了腐敗分子。一念之差,有時往往決定一個人的成敗得失、好壞之別。
縣委書記的權力很大,而受到的監督制約卻相對很小。權力運用得當與否,全憑個人的黨性修養。直到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或是有人向上級反映,引起上級重視,認真查處之後,問題才能被揭露出來,但爲時已晚。
對灰色交往從拒絕到見怪不怪
第三個方面的原因,是社會環境的影響。中國人講究人情往來,特別是我國的社會及體制正處於改革、轉軌、轉型時期,各種不規範的東西、灰色的交往都存在,對各級領導幹部是一個現實的考驗。
就拿禮金往來情況來說,自己也知道收受別人的禮金不好,但有時也覺得實在難以拒絕。我當縣委書記期間,逢年過節,家中有什麼事情,總有人通過各種方式,以各種理由送來禮金,我也曾退過不少禮金,但最終還是收了不少。對於一些小額禮金,覺得退也嫌小氣和麻煩……時間長了,思想也麻痹了,甚至習以爲常,見怪不怪了。而且在收受禮金時,只覺得大不了是違紀,絕對沒有想到這就是受賄,就是違法。心中常常抱有僥倖心理,認爲出不了什麼大事的,直到問題暴露,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正所謂“千里之堤、毀於蟻穴”。這平時的點滴積累,終於鑄成大錯,自己還恍如夢中。
人生沒有後悔藥。等到今天一切都明白之後,大錯已經鑄成。在上述3個方面的原因之中,最根本的還是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問題。“外因只是變化的條件,內因纔是變化的根據”。自己所犯的錯誤,只能從自己身上找原因,說到底還是自身的貪慾所致。陳毅同志說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紀違法者,最終將受到懲罰。“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希望我這隻“沉舟”、這棵“病樹”,作爲一個反面教材,對像我這樣的領導幹部能有所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