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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親信陳哲男遭收押。
原陳水扁副幕僚長陳哲男13日被臺北地方法院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哲男2002年以幫助商人梁柏薰『擺平』官司為由,向梁柏薰詐取新臺幣600萬元。法庭在判決理由中,以『罄竹難書』形容陳哲男舞文弄法、顛倒是非,企圖影響偵審的違法亂紀行為,使司法形象蒙羞,因此重判陳哲男12年徒刑,刑期比檢方提出的8年還多4年。
據了解,除此案外,陳哲男還卷入至少4起弊案,包括在高雄捷運丑聞中被控涉嫌接受勞工中介賄賂案件等。
同時審判的陳哲男涉嫌內線交易案,法庭卻認為證據不足而一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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