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市政府規定的區域範圍內,將全面禁止使用以黏土爲原料製成的牆體材料。同時還將逐步擴大禁止使用黏土牆體材料的範圍,規劃建設的11個新城也將全部禁止使用黏土磚。
從市建委獲悉,按照市政府現行的有關規定,本市新建的住宅工程禁止使用黏土磚,包括黏土實心磚、黏土多孔磚和黏土空心磚。禁止使用黏土磚的區域包括天津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範圍內以及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津南區、西青區、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薊縣內的建成區範圍內。本市還將出臺新規,逐步在規劃建設的11個新城的區域範圍內,禁止使用黏土實心磚、黏土多孔磚和黏土空心磚。
在禁止使用黏土磚規定範圍以外的建築工程,繼續執行《天津市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限制使用以黏土爲原料製成的牆體材料,包括以黏土陶粒爲骨料製成的混凝土砌塊和牆板。
在本市規定的禁用區域範圍內,新建住宅工程使用黏土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拆除已砌築的黏土磚。逾期不改正的,對建設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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