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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沒有日期的照片顯示的是一個恐龍巢化石。 |
一枚在中國廣東出土、距今6500萬年的恐龍蛋窩化石12月3日在美國洛杉磯公開拍賣,最終以42萬美元(約合328萬元人民幣)的高價成交。就此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12日表示,中國正在進行調查,如證實這枚恐龍蛋窩化石來自中國,中國政府將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提出追討的要求。
被拍賣化石是無價之寶
早在11月下旬美國寶龍伯得富拍賣行宣佈近期將拍賣一批文物時,這枚中國恐龍蛋窩化石就因其珍貴的學術價值而受到國際媒體的關注。
根據拍賣行方面提供的資料,這次拍賣的化石屬於白堊紀時代,距今有6500萬年曆史。從外形來看,該圓形恐龍蛋窩直徑約61釐米,總共22枚恐龍蛋沿圓周排成一圈,每枚蛋長約13釐米,寬8釐米,除其中兩枚原先就有殘缺和另一枚被移走用於科學研究外,餘下19枚恐龍蛋中,一些蛋內彎曲的恐龍胚胎清晰可見。
拍賣行自然歷史分部負責人托馬斯·林德格里說:“這也許是世界上保存最完好的恐龍蛋窩化石之一,蛋裏的細小骨骼清晰存在,看起來小恐龍馬上就要孵出來了。”
拍賣行稱,該化石1984年出土於中國廣東,隨後流入東亞某國,美國東部的一位私人收藏家在2003年購得此化石。據悉,收藏者的兒子已經以這個恐龍蛋窩化石作爲研究對象,完成了自己的大學畢業論文,他還將在明年發表一份報告,討論這些恐龍蛋的母親究竟是哪種食肉恐龍。
中國研究恐龍化石的專家趙喜進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恐龍蛋對科學研究相當重要。在發現恐龍蛋化石的地方,可以推測出當時的地貌狀況和地質時代。比如說已經在某個地質時代發現了油氣資源,那麼,現在就可以根據恐龍蛋化石的地質時代,來尋找油氣、礦產等資源。
提起美國拍賣的這枚恐龍蛋窩化石,趙老非常激動地說:“這枚化石非同一般,是無價之寶。”趙老所說的“非同一般”,就是因爲這是含有胚胎的恐龍蛋化石。他說,我國的恐龍蛋化石非常豐富,河南、廣東、新疆等地都發現了大量的恐龍蛋化石,但與恐龍化石打了一輩子交道的趙老,也沒有接觸過幾次帶有胚胎的恐龍蛋化石。我國出土的恐龍蛋化石,裏面基本上都變成石頭了。在國內的恐龍蛋研究上,科研人員還無法科學準確地判斷出土的恐龍蛋,到底是什麼樣的恐龍生的,也不知道這些蛋能孵出什麼樣的恐龍。這枚帶有胚胎的恐龍蛋窩化石,就顯得極其珍貴。
追討過程並不簡單
走私出境的國寶級古生物化石現身海外拍賣行,令中國古生物學者感到痛心。即便是美國有良知的學者,也對私人收藏者手中此類化石所有權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按照法律規定應歸還中國,它不應繼續流落民間,中國的博物館才應是其合理的歸宿。按照國際慣例,博物館或研究機構不得購買走私化石和文物,違反者將面臨所購化石或文物被原產國追回的後果。
在世界各地的文物市場上,古生物化石交易一直非常活躍,化石的走私和黑市交易十分猖獗。曾經專門著書揭露非法化石交易的約翰·朗說,許多化石被國際文物販子偷運出中國,然後拿到美國等地的貿易展上出售,被人買走後再“合法地進入其他國家”。不過,“各國的博物館都不會收藏這些來自中國的化石,因爲它們的產地都很明確,業內人士對相關法律也十分了解。因此這些化石大部分會流落到私人收藏家手裏。”
但是要想追討回來也不是件簡單的事,熟悉文物交易的業內人士對《環球時報》記者說,與來源地相對容易鑑定的文物、藝術品等不同,古生物化石的具體來源往往難以考證。就這枚恐龍蛋窩化石而言,中國政府在提出追討要求之前,需要證明其確實是從中國境內挖掘出來的,並且是在沒有取得出口許可的情況走私出境的。不過寶龍伯得富拍賣行此前在拍品介紹中,曾說明恐龍蛋窩化石是1984年出土於中國廣東南鄉盆地。中國考古學家懷疑,拍賣行所說的南鄉盆地,很可能就是曾出土了豐富恐龍和古生物化石的南雄盆地。記者在拍賣結束後致電拍賣行,但拍賣行的女發言人以保密的行規爲由拒絕回答詢問。
據瞭解,中國在1989年加入俗稱“化石公約”的古文物進出口管制公約,該公約於次年2月正式生效。中國的文物保護法也規定,在中國境內出土的任何古生物化石所有權屬政府,這爲恐龍蛋窩化石的追討提供了法律依據。
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爲,由於大量古生物化石都是在中國政府不知情下的情況走私出境的,因此如何證明化石是在國際化石公約生效之後流失到國外的,將成爲該化石能否順利追回的關鍵。此外,目前該恐龍蛋窩化石在私人收藏家手中,而不是在對外界開放的博物館中,這也會使中國政府無從尋找追討的對象。
研究走私化石成果不被承認
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文化處的一位官員對記者說,領館尚未收到國內有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恐龍蛋窩化石拍賣事件或與美國有關方面交涉的通知。他表示,古生物化石是國有資源,屬國土資源部管轄範圍,有關的調查應由國土資源部牽頭進行,如果調查取得結果後需要提出追討要求,纔會通過外交途徑向美方提出交涉。
領館文化參贊陳懷之告訴記者,據他所知,中國曾有過通過外交途徑向美國追討走私化石的先例,兩國近年在打擊古生物化石走私方面的合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績。例如今年7月美方就向中國移交了在執法過程中查獲的數百枚中國恐龍蛋化石。這批總共42箱恐龍蛋化石是一位澳大利亞籍文物商走私進入美國的,美國執法當局在得到中方通報後展開調查,查明其最初來源地爲中國,應屬中國政府所有。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在與中國駐美使館接洽後將恐龍蛋化石全部移交給中方。
根據國際上的學術規範,凡是走私的化石,作爲專業學者是不應該參與研究的。這是一個公認的學術道德。即使有些博物館、研究所之類的機構購買了走私的化石,但他們的研究結果也很難在國際知名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美國的《科學》、英國的《自然》雜誌等甚至規定,不準刊登對走私化石的研究成果。在這種情況下,走私出去的化石,很難得到國際上知名學者的研究,很難確定它的科學價值,從而使化石的社會價值大大降低。
越是專業的化石,在世界上研究的專家也就越少。在這個專業研究的小圈子裏,來自不同國家的學者,基本上都是學術上的朋友。一旦有人研究了走私的化石,他的個人學術聲望在同行裏就會大打折扣,研究成果也不爲同行承認。
政府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對這樣的情況,我國政府應建立一個快速反應機制,通過外交等渠道進行交涉,明確告訴拍賣公司和所謂的文物收藏者要謹慎,並追回流失的化石。”中科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所長朱敏表示。
中科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研究員汪筱林表示,這次恐龍蛋窩化石在國外公開拍賣影響惡劣,會刺激國內的一些人鋌而走險,我們對於這樣明顯屬於走私行爲的化石拍賣表示強烈的抗議。朱敏說,“如果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聲音,就是對這種行爲的默認,也會助長這樣的違法行爲,並形成惡性循環。”
如何啓動追討的法律程序,是個很大的問題。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作爲主管部門,他們並沒有追討此類化石的有關規定,啓動追討程序還需要進一步協調。到目前爲止,流失到境外的大量古生物化石,我國還沒有一個專門的追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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