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張靜 葉昆):大學生被人們譽爲“天之驕子”、“棟樑之材”,是中國的未來和希望。然而,少數大學生卻爲了逞一時之強無視法律,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斷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等待他們的只能是法律的懲罰。
被告人周某,21歲,天津某高校一名三年級的學生。2006年5月的一天,周某在寢室與同學觀看《易中天品三國》時,因與同學趙某對三國中的人物理解不同,兩人發生口角,並且趙某將被告人周某按在牀上進行毆打,同寢室同學見狀將兩人勸解開。周某心懷不滿,從枕頭下拿出外出寫生時購買的匕首,向趙某捅去,將其胸部、背部、及右手腕多處捅傷。經法醫鑑定,趙某胸部爲重傷,背部及右手腕分別構成輕微傷。
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犯故意傷害罪將周某起訴到河東區人民法院。在庭上,被告人周某對案件事實供認不諱,並對被害人趙某表示道歉。在此之前周某已經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最後法院判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大學生正處在人生成長的關鍵時期,大學生活對於一個人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至關重要。引導學生加強道德修養,提高他們的道德水平,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使他們真正成爲心智與人格全面發展的有用之材,是當今高校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同時,大學生要放棄偏激和自卑心理,笑對人生,熱情生活,廣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處於輕鬆愉快之中。
另外,針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仍很薄弱的現狀,各大專院校應增設法制宣傳欄、宣傳刊,與司法機關加強聯繫,由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結合所辦案件,對學生進行現實的法制教育,強化他們的法制觀念,採取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法律常識教育,將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結合起來,達到防患於未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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