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將在12月22日繼續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如今碰到兩大變量:一是審理“機要費案”是否“違法”,應否停止審理;二是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身體狀況能否應付冗長庭訊。臺媒認爲,這兩點疑慮純屬技術層面的爭議,是可以化解的。
島內有評論指出,若是因爲上述兩點疑慮而停止審理“機要費案”,確實是相當不可思議的事。法諺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機要費案”備受島內外重視,不應輕易向政治現實妥協。
如果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不佳,可以考慮採用網絡視頻庭訊加以解決。至於審理“機要費案”是否“違法”,應該在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前即已充分考慮清楚,絕非事到臨頭,突然感覺此事重大,而事後欲設法彌補這一缺失,其實沒這個必要。
評論指出,基本上,辯護律師採用程序干擾乃是預料中的事,審檢兩方事先都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假設由於民進黨提出“釋憲案”聲請,加上吳淑珍等人律師團援引“憲法”第52條對臺灣地區領導人“刑事豁免權”之保障,力陳“機要費案”起訴“違憲”,要求法院裁定停止審理,便迫使合議庭爲之“屈服”,豈不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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