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上午,姜有水夫婦分別被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這對夫妻假冒軍隊少將,僞造部隊文件,把30多名落榜生送到軍校上學,並騙了540多萬元好處費。
51歲的姜有水別名“江鵬”,是個只有小學文化的無業遊民。而法官問他是否有工作時,姜有水張口就稱自己是北京衛戍區高新技術中心主任。除此之外,他還對外稱自己是“南水北調工程副總指揮”和“蘭州軍區聯勤部副部長、少將軍銜”。其實,這些都是假的。
從2000年至2004年,姜有水和妻子劉漢翠夥同他人,以能夠幫助他人辦理到部隊院校學習,畢業後可以分配到部隊工作爲名,採用僞造部隊介紹信、軍官證、幹部送學登記表、幹部入學申請表等虛假證明文件的手段,使湯某等30餘人以軍人身份進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學院等部隊院校學習,並騙取湯某等人共計540餘萬元。記者瞭解到,案發後,湯某等人被上述部隊院校清退。
在法庭上,姜有水夫婦開始互揭老底。姜有水一口咬定送那些社會青年到部隊院校,都是他老婆劉漢翠乾的,與他無關,並稱“因爲劉漢翠往部隊送孩子的事我和她鬧翻了,所以就辦理了假離婚手續,心想以後再出事就和我沒關係了”。而劉漢翠則說:“姜有水和我假離婚的目的,就是想出事之後讓我替他擔責任,他說我進去後,他再想辦法把我救出來。”劉漢翠揭發說:她和姜有水1999年經人介紹認識,當時姜有水的名字是“江鵬”,自稱是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江華的兒子,濟南軍區後勤部政委。1999年底她和姜有水結婚後,姜有水讓她穿上軍服照了一張相,也給她辦理了一個總參大校的軍官證。劉漢翠說,姜有水說能把落榜考生辦到部隊院校去上學,畢業後還能留在部隊上提幹,送進一個學生他們收取10萬到20萬元的費用。2004年和姜有水一塊兒的苑建平出事後,姜有水說和她辦個假離婚手續,如果出事讓她先承擔責任,先把她捨出去,等事情過去再把她救出來。於是二人在中關村買了個假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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