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女演員胡肖瓊
資料圖片:導演楊義巢
女演員胡肖瓊在博客上說《畫家村》電視劇導演楊義巢提出『性交易』,結果被楊義巢以侵犯其名譽權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索賠100萬元。東城法院18日一審宣判:胡肖瓊被判侵權成立,賠償原告楊義巢1萬元精神撫慰金並賠禮道歉和刪除個人博客中相關文章。
據介紹,2005年下半年,在楊義巢擔任導演的電視劇《畫家村》劇組組建過程中,胡肖瓊有意出演劇中的角色,楊義巢曾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將該電視劇的劇本發送給胡肖瓊。在此期間,雙方還經常通過手機短信聯系。2006年8月份,《畫家村》劇組最終決定不選用胡肖瓊出演劇中角色。當月,胡肖瓊在新浪網上創建了自己的博客,並發表了題為《不得不這樣嗎?》的文章。
這篇文章記述了楊義巢利用導演身份,多次讓胡肖瓊陪酒取悅他人,並給胡肖瓊發肉麻短信,提出性暗示,以發生性關系為條件纔能讓胡肖瓊飾演《畫家村》劇中的角色。胡肖瓊在文章中還指責楊義巢以藝術家、詩人、雜志社主編、編導的身份尋找獵物,並借此對影視娛樂界所謂的女演員需要與導演發生性關系纔能出演角色的潛規則進行抨擊。另外,胡肖瓊還向媒體公布了據其稱是原告發給她的含有性暗示言辭的短信息等等。
訴訟中,應胡肖瓊申請,法院調取到了2006年7月26日至8月5日期間原、被告之間的手機短信息內容。胡肖瓊認為楊義巢發來的短信言辭曖昧,具有性暗示的性質。
楊義巢對手機短信息內容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稱部分短信息用語是他作為詩人所使用的調侃語言,如『想你進來』是想讓胡肖瓊帶資金進入劇組等。
法院認為,胡肖瓊在其博客中指稱以藝術家、詩人、雜志社主編、編導的身份尋找獵物,以及以發生性關系為條件纔能讓被告飾演《畫家村》電視劇中的角色等,但被告胡肖瓊沒有提供翔實、有效的證據對此加以證實。
審理法官說,關於手機短信通信內容,雖然從一般社會公眾認知的角度評判,有原告部分用詞較為親昵,以及語句晦澀、可能使人產生歧義的情形,但尚不足以認定原告向被告發出了性暗示。該文章發表後,引起一定社會反響,導致大量民眾對原告作負面評論,原告的人格因此而受到貶損。被告在博客上發布的後續文章中,繼續堅稱自己所言屬實,並使用一些帶有人身攻擊性的言辭,對原告進行指責,使原告的名譽進一步受到損害。對此,被告理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停止侵害,並向原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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