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直機關住宅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媒體上刊發的一則《公告》,把濟南市陽光舜城8棟小高層住宅的內幕揭了出來:該住宅區位於濟南市三大名勝風景區的千佛山風景區南部,在濟南被稱爲“富人區”。誰能想到,該小高層住宅竟然是“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面積最大的近300平方米,均價僅1900元每平方米,而對外發售價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
什麼叫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是帶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它包含三個特點:一是經濟,即價格低廉。二是適用,即面積較小。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中套面積應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是針對經濟困難居民,帶有社會保障性質和公共產品性質。
對照一下不難發現,山東省的這個“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根本算不是什麼經濟適用房,而是在假借經濟適用房名義牟取私利。什麼叫“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難道省直機關裏面有許多低收入困難家庭?倘若真是如此,恐怕也不會有那麼多人擠破頭往裏面進了。
當權力擁有者利用權力資源,將經濟適用房變異爲牟取私利的工具,必然會減少針對那些生活困難家庭的經濟適用房的投入,損害他們的利益。因而,所謂的“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定義本身,就說明這項政策在變成與民爭利而不是惠及民衆。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這種做法並非個別。開寶馬車去買經濟適用房的例子,早已不再是新聞。此前亦有媒體報道,性質爲“經濟適用房”的鄭州市龍鑫苑高檔住宅小區,被鄭州市直某機關“團購”,這些購房者中,有人又將房子加價10萬元倒賣給“中低收入家庭”。
這種做法危害巨大。首先,它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以權謀私,將照顧困難家庭的住房據爲己有,嚴重損害了政府在羣衆中的形象。其次,導致生活困難的羣衆,無法通過分享國家優惠政策擁有住房,爲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其三,加劇腐敗的蔓延,傷及和諧社會的根基。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鄭州市龍鑫苑小區還是濟南市陽光舜城8棟小高層住宅,都是“無意中”露出尾巴的,在此之前,人們根本不知道這些房子就是經濟適用房,在享受着國家的多重優惠政策。這再次說明了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沒有信息公開,權力擁有者擁有可以藉助權力之手製造謊言,遮掩耳目,混淆視聽,公衆連最起碼的信息都不知道,只能遊離於監督之外。
現在看來,經濟適用房不僅存在問題,而且問題相當嚴重,正在由於層出不窮的以權謀私行爲而陷於絕境。因而,筆者更傾向於一些人大代表的觀點,取消經濟適用房,以廉租房取代之,並對廉租房的落實進行嚴格檢查,徹底斷絕那些通過倒賣經濟適用房賺錢的人的念頭,否則,在監督、問責不健全或缺位的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很難找到突圍之路。(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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