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丁昊、臧曉蔚利用程序漏洞從網易公司申請了5萬餘張點卡,每張卡價值人民幣10元。今天(19日)上午,丁昊和臧曉蔚的行爲被市一中院終審認定爲構成詐騙罪,丁昊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臧曉蔚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9月初,丁昊上網時發現網通和網易聯合搞活動,對ADSL用戶贈送1張100點的點卡(價值10元)。他就用軟件盜取他人的ADSL賬號和密碼,再用這些賬號上網申請贈送的點卡。在這個過程中,丁昊發現了程序漏洞:無論賬號信息是否提交成功,只要在10分鐘之內,反覆點擊“提交”、“後退”,就可以使1個賬號獲得多張點卡,沒有次數限制。他把這個漏洞告訴了臧曉蔚,兩人就在易趣網站上出賣這些盜來的點卡。買家要多少張,他們就利用漏洞做多少張,售價在6.5元至7元之間。1個月後,他們掙了約48萬元,覺得實在是太多了,才罷手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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