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報》日前報道,天津市河北區紅星路小學把20條易刺傷學生自尊心的話列爲“教師忌語”,禁止用語言暴力傷害學生。這一倡導語言和諧的行動將有助於建設和諧校園。
近年來,隨着師德建設的不斷深入,教師體罰學生的現象大大減少,但少數教師卻仍用諷刺、嘲笑、挖苦、辱罵、貶斥等語言“懲罰”學生。據有關部門公佈的《教師語言暴力調研報告》顯示,有48%的小學生、36%的初中生、18%的高中生曾遭遇過老師語言暴力。81%的小學生把“語言傷害”排在影響他們成長的校園傷害方式首位。這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語言傷害實際上是一種變相體罰,被心理學者稱爲“心罰”。心罰與體罰一樣都是對學生基本人權的侵犯,而且相對於體罰,來自語言暴力“心罰”的後果更爲嚴重。這種心靈上的傷害會導致學生神經緊張,挫傷自信心、進取心,形成懦弱自卑的性格,甚至給學生一生留下陰影。試想如果教師對學生冷漠無情,缺乏尊重,那麼在這種教育背景下成長起來的學生怎麼能以寬容和愛心對待社會和他人?
未成年人的心理是敏感脆弱的,需要教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務必謹慎耐心,應以平等交流架起溝通橋樑,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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