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顧雛軍案結束質證,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重申該案四項罪名成立。
法庭出示新證據
昨天上午9時至10時,公訴人對辯方證據提出質疑,稱有的辯方證據是複印件,不予採信。辯護律師反駁說,控方證據中也有複印件。公訴人則稱控方證據有公章所以有效。
上午10時左右,法庭出示了三四份新證據。據瞭解,這些都是公訴機關尚未作爲證據移交給法庭的,應辯方申請並由法庭調取。這三四份新證據主要涉及註冊資本罪和挪用資金罪。
辯方想用一份催款單證明新追加的部分挪用資金的指控是有供銷合同的。公訴人說合同無效。顧雛軍說,不能因毀約方說合同不成立,就否定了合同的真實性。他並且大怒說,在看守所裏他問起其他案的被告上法庭時的感受,回答都是恐懼,“但我們所有人(指被告)在法庭上都很憤怒。”
顧雛軍搬出新《公司法》
上午11時,顧雛軍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分別進行結案陳詞,九位被告全部出庭。公訴人花了約半小時宣讀了公訴意見(辯論意見),重申該案四個罪名成立。
下午2時半至6時,顧雛軍首先發表辯護詞,他仍然進行無罪辯護。對於虛假註冊資本罪,顧稱,舊《公司法》對無形資產在註冊資本中比例的要求,在新《公司法》中已經放寬。而且當年格林柯爾申報的無形資產也是真實的,沒有隱瞞事實。對於虛假財會報告罪,顧雛軍說,壓貨是正常的商業銷售行爲,因此不能把壓貨看成是虛增銷售收入。
最後,顧雛軍說他回國時尚是一名億萬富翁,但現在卻落到這種結局,並當庭流淚。
據瞭解,顧雛軍案估計本週會結束庭審,但是今年內得出結論的可能性不大,佛山中院可能會在明年初才宣判該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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