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打傷偷車小偷,獲刑1年賠償2.5萬
12月19日,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判決一起特別的案子。失主毆打小偷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且賠償對方2.5萬元。小偷該不該打?有人說這次判決案件給出了答案:小偷行爲雖可憎,但其人身權利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打傷小偷照樣要承擔法律責任。也有人提出,打小偷被判刑甚至賠錢,是否會挫傷人們見義勇爲的積極性?昨(20)日記者約見了被判刑的失主李明(化名)。
李明是從事建築裝潢行業的,2006年8月2日,李明在裏河新村的一套房中搞裝潢,當時他把電動車停在了樓下防盜門外的樓梯口。下午1點左右,突然聽見電動車的警報器響,李明探頭一看,只見四名男子圍坐在電動車邊。李明當時就大喝一聲:“幹什麼?”其中一人隨口回答在找人。李明也未在意,回到房內繼續幹活。可是三四分鐘後,電動車警報器又無端響起。再看的時候,發現一人騎着電動車正在跑,另三人則在邊上。李明一邊大喊“抓小偷”,一邊就從房屋內衝了出來。四人一看情況不對,扔下電動車,分騎兩輛自行車奪路而逃。李明則撿起被撬壞的U形鎖,開着電動車就追了上去。由於電動車速度快,一會就追到了四人。李明要他們四人賠償防盜U形鎖,四人罵罵咧咧。
李明拿起U形鎖砸向其中一人,然後五人就扭打了起來。李明的頭上被小偷用磚頭砸出血來。事後,被鎖砸到的那名小偷林某被診斷爲脾臟破裂。經法醫鑑定,構成人體重傷。
隨後,林某將李明告上法庭。12月19日,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審判了這起案子。李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且賠償對方2.5萬元。
“早知要賠2.5萬,電動車就讓他們偷了”
昨日,記者如約在蘇州金雞湖邊見到了李明,他正好在附近一家建築工地幹活。對於法院的判決,李明無奈地說,“真沒想到,抓小偷還抓賠了,到頭來還要賠償小偷錢,我就納悶難道我抓小偷還不對?早知道電動車就讓小偷偷了才2000元,現在賠到了2.5萬。”問及這次判決的賠償能否及時到位時,他很爲難地說,很困難。他說,這次打官司借了6000元給被傷害人,連律師費也是借來的。
李明三年前就從河南來到蘇州打工,主要是幹瓦工,家裏有兩個孩子上小學,“還有老年父母需要養活和看病,確實很困難。”李明說,他現在好的時候一個月能賺到1000多元,有時半個月都沒有活幹。李明說,自從有了官司後,自己經常睡不好覺,妻子也陪着發愁,不知道爲什麼抓小偷會抓出這樣一個結果來。
“幾人打我一個,爲什麼我不能還手呢”
就此判決,李明說,自己根本不服氣,但是又沒有什麼辦法,繼續上訴肯定需要錢,自己已經欠了那麼多的債了,在蘇州又沒有什麼能幫他忙的人。
李明還說,真想不通,當時犯案的好幾個人一起打他一個人,爲什麼他不能還手呢?李明指着頭上的空白處說自己也受傷了,縫了7針,“被他們拿磚頭打的,這種情況下我不可能不還手啊!”
李明說,自己在蘇州曾被偷掉兩部手機、一部電動自行車,租住的房子也被撬了,所以一直都很恨小偷行爲,加上當時自己的處境,更顧不得什麼了,可能下手稍微重了點。
問及以後是否還會出手抓小偷時,李明說,一個人肯定不敢抓了,否則又要吃官司了,除非有證人在場。
小偷的哥哥:判決公正,他不該打人
昨日,記者與林某的哥哥取得聯繫,林某哥哥表示,對於這個判決他們認爲還是比較公正的,不管怎麼說,李明都不應該打人,就算弟弟偷東西了,也不該被李明打。據瞭解,目前,被打者恢復情況較好,林某哥哥也表示,既然談好賠償款了,不會再繼續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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