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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震動京城金融系統的成敬、陸鋒等十餘人詐騙大案昨日(12月20日)在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一審被判死刑的成、陸2人均被改判。成敬終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陸鋒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其餘10名涉案人員獲刑20年至7年不等,包括4名銀行工作人員。
該案從一審到終審歷時5年。經法院審理查明,成敬、陸鋒二人與銀行內部人員內外勾結,採取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僞造金融票證等方式,共騙取人民幣2.25億餘元,其中有7250萬元詐騙未遂,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2億餘元。
該案一審時被稱爲“5億元特大金融詐騙案”,法院稱,因部分涉案金額無法查實,終審認定只有2億餘元。
僞造億元存單做抵押
現年40歲的陸鋒原是北京中恆企業發展公司(以下簡稱中恆公司)的老闆。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4月,陸鋒與工商銀行和平里分理處主任劉柱民商定,陸鋒往分理處介紹存款,分理處再將存款轉入中恆公司的賬戶,由中恆公司給存款單位支付高額利息、給分理處支付手續費。
之後,分理處將陸鋒吸存的存款和分理處自有資金共計人民幣1.4億元轉入中恆公司的賬戶內供該公司使用。其間,陸鋒僞造了中恆公司存款總金額爲人民幣1.4億元的3張存單,提供給銀行做抵押,最終造成和平里分理處損失人民幣8500餘萬元。
一審判死刑2人均上訴
50歲的成敬原是北京金世野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據法院介紹,成敬與陸鋒共謀並共同實施了20起詐騙案。從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被詐騙的有10家銀行分理處,有的分理處連續被騙。
1999年初,成敬還購買了一套精雕機,由公司的電腦技師沈愷平配合電腦操作,專門用於僞造印鑑章。
2001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陸鋒、成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後2人提出上訴。
昨日,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成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陸鋒無期徒刑;對沈愷平等6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1年;對同案的李建忠等4名銀行工作人員,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7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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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產3年上億
北京中恆企業發展公司於1993年註冊成立,註冊資本人民幣3800萬元,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是陸鋒。中恆公司在短短三年多的時間,在投資建設房地產、開辦鋁礦、酒廠、研製抗癌藥品托馬克和投拍電視劇、主辦個人演唱會等方面有了矚目的成就,公司資產迅速攀上億元。1996年,中恆公司出現經營困難。
財務總監潛逃5年
該起特大金融詐騙案參與者———原中恆公司財務總監曹尊剛案發後曾潛逃近5年。
2001年,陸鋒、成敬等人一審被判時,曹尊剛一直在逃。2004年9月,他被警方控制。今年年初,他被市二中院以票據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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