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介紹幾起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結果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圖爲新聞發佈會主席臺。
2006年12月21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監察部一起,在這裏公佈今年以來國務院調查處理結案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指出,這些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事故發生地和企事業單位在安全生產上存在四個嚴重問題,其中包括“一些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比較嚴重。”
“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所在的石溝鎮,鎮黨委委員和煤管站站長都違法參股。山西左雲新井煤礦所在的張家場鄉,鄉黨委、鄉政府、鄉人大主要負責人一起夥同礦主瞞報謊報、轉移死者家屬、銷燬資料、抽逃資金。個別公務人員涉嫌受賄。”李毅中說。
李毅中還說,今天公佈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損失慘痛,影響惡劣,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令人刻骨銘心。對以上11起特別重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構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李毅中指出的另外三個嚴重問題是:
一些事故企業和業主無視法律,非法違法生產。11起事故中,有4起屬非法違法生產。這些企業和業主置國家法律於不顧,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生命,非法生產,釀成事故。吉林蛟河吉安煤礦,違反政府禁令,非法越界開採防水煤柱,致使大量積水灌入騰達煤礦,釀成事故。山西左雲張家場鄉新井煤礦非法盜採資源,嚴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發生事故後蓄意瞞報,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壞。
發生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思想麻痹,無視安全,管理混亂,嚴重違章作業。中鐵工集團一局四公司董家山隧道工程當年3月就發生過瓦斯燃燒事故,但不吸取教訓,仍然麻痹大意,不按規定檢測瓦斯,導致事故再次發生。河南鶴壁二礦已被列入政策性破產關閉名單,忽視安全管理,違章放炮導致瓦斯爆炸。吉化雙苯廠,違章操作發生爆炸,致使含有大量硝基苯的污水流入松花江。吉林遼源市中心醫院在配電室等改造工程中敷設質量不合格的電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遼寧阜新五龍煤礦事故前已測到井下采空區密閉泄漏、瓦斯超限而不處理,導致瓦斯爆炸。
發生事故的地方及有關部門貫徹中央和地方方針政策不認真、不堅決,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河北邢臺尚汪莊石膏礦區採礦權設置極不合理,不足0.6平方公里的區域設立五個礦,礦主長期非法超層越界,井上井下存在重大隱患,有關部門對長期違法開採和重大隱患失察。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是所謂“資源整合”礦井,就在鎮政府旁邊非法生產,政府對其非法行爲熟視無睹,縣政府派駐的安全副礦長、監督員與不法礦主同流合污,事故以後一起都跑了,當然現在都抓回來了。 今天通報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
1.黑龍江七臺河東風煤礦“11.27”死亡171人的煤塵爆炸事故;
2.中石油吉化分公司雙苯廠“11.13”特大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損失6908萬元)及松花江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以上事故處理結果已分別於今年8月上旬和11月下旬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3.2005年4月24日吉林蛟河騰達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0人;
4.2005年10月3日河南鶴壁煤業集團二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
5.2005年11月6日河北邢臺尚汪莊石膏礦區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失蹤4人;
6.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5人,失蹤7人;
7.2005年12月15日吉林遼源中心醫院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死亡37人;
8.2005年12月22日中鐵工集團一局四公司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
9.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雲縣新井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
10.2006年6月28日遼寧阜新礦業集團五龍煤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11.2004年11月21日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特別重大空難事故,死亡55人。
283人因11起特大事故受查處 涉及兩名省部級官員
中國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發佈會上通報今年以來已經查結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
黃樹賢說,在這11起特別重大事故中,共處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1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6人,其中給予行政撤職處分的有45人。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中,有省(部)級幹部2人,地(廳)級幹部28人,縣(處)級幹部62人,科級以下及其他人員74人。主要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有117人。如山西左雲縣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共48人。其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及參與瞞報事故的責任人員16人,涉嫌濫用職權罪的人員18人,涉嫌經濟犯罪的人員7人。他們主要是違反《刑法》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拒不執行監管部門的監管,違反有關部門下達的監管指令,非法組織生產。或者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或者收受賄賂,不履行監管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
二是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企業管理人員89人。如黑龍江省龍煤礦業集團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11.27”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和遼寧阜新礦業集團五龍煤礦“6.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兩礦及公司的一些領導幹部重生產、輕安全,對監管部門的監察指令整改不力,勞動組織和瓦斯管理混亂,對“一通三防”管理、監督、檢查不力,留下重大事故隱患。他們主要是不能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超能力生產,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嚴重問題。
三是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55人。如河南洛陽新安縣寺溝煤礦“12.2”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縣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公安機關等都存在着不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力的問題,以上部門有11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這些工作人員對煤礦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卻未正確履行職責,有的甚至嚴重失職。有些執法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對發現的事故隱患督促整改不力。
四是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地方政府負責人22人。這11起特別重大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有關地方政府的負責人未能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沒有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未能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因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共有22名地方政府負責人,其中還有1名省部級領導幹部。
黃樹賢還要特別通報的是,在事故調查中,除對責任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外,還注意加強對組織瞞報事故、權錢交易和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進行嚴肅查處。今年對山西左雲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進行調查時,對新井煤礦承包人與張家場鄉有關領導幹部瞞報事故被困人數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有關責任人員均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組織瞞報事故被困人數的公職人員,給予了開除公職處分。對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也進行了認真核查。如對山西省安全監管局副處長鬍潤生、副處級幹部馮興貴,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分局幹部苗壯等5人涉嫌受賄的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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