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樓員利用同事聚會的機會,趁一同事不備盜走其工資卡,從中取走2000餘元。事隔兩年多後,該售樓員見罪行未被發現,再次盜竊該同事工資卡提款。日前,該售樓員被東麗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家住天津河西區的女青年閆某系本市某房地產公司售樓員。2004年4月中旬的一天,閆某在河西區一家酒吧參加同事聚會,趁同事張某與他人跳舞之機,將張某錢包中的工資卡盜走,後在津匯廣場中信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分兩次取走人民幣2450元。
事隔兩年多,閆某見罪行無人發現,心中竊喜,遂又於今年7月19日10時許,在公司售樓處更衣室內趁張某陪客戶看房之機,再次盜取張某錢包內工資卡一張,並隨即到附近農業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走現金2000元。後張某報案,公安機關通過銀行監控錄像將閆某抓獲。歸案後,閆某將贓款全部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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