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江西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20日獲悉,江西省政府近日調整公佈了新的《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對全省的區域劃分由四類增至五類,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爲:一類區域510元/月、5.7元/小時;二類區域480元/月、5.4元/小時;三類區域450元/月、5.1元/小時;四類區域420元/月、4.7元/小時;五類區域390元/月、4.4元/小時(詳見附表2)。新標準從本月17日起執行。據悉,這是我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制度11年來的第四次調整,也是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變化
①區域劃分由“四”變“五”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中,最爲顯著的變化就是由原來的全省分四類區域改爲分五類區域。原一類區域調整爲一、二類區域,原二、三、四類區域調整爲三、四、五類區域(見附表1)。即: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爲一類區域;南昌市灣裏區,九江市潯陽區、廬山區、廬山管理局,贛州市章貢區調整爲二類區域;南昌市南昌縣、新建縣保留爲二類區域;南昌市進賢縣、安義縣保留爲三類區域。原一類區域基本可以說被“一拆爲二”了。
②五類區域上調幅度最高
據瞭解,2004年版江西最低工資標準分四類區域,從一類到四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爲360元/月、3.6元/小時;330元/月、3.3元/小時;300元/月、3.0元/小時和270元/月、2.7元/小時。新標準分五類區域,一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510元/月、5.7元/小時;二類區域480元/月、5.4元/小時;三類區域450元/月、5.1元/小時;四類區域420元/月、4.7元/小時;五類區域390元/月、4.4元/小時。從一類到五類的新老區域比較顯示(見附表1),這次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後,五類區域調整的幅度最高。
此外,新標準一類區域510元,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454元的35.1%;二類區域480元,佔月平均工資1152元的41.7%;三類區域450元,佔月平均工資1062元的42.4%;四類區域420元,佔月平均工資978元的42.9%;五類區域390元,佔月平均工資823元的47.4%。按國際慣例,月最低工資標準一般相當於社會月平均工資的40%~60%,新標準基本符合國際慣例。
現狀
①江西新標準仍偏低
記者瞭解到,調整後的江西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仍處在偏低水平。據瞭解,今年有部分省(區、市)也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與今年已調整的地方相比較,江西一類區域僅比寧夏區一類區域高60元、與吉林省一類區域相同,天津、新疆等地均高於我省。其中深圳市今年7月1日一類區域調整爲810元,爲全國最高;北京市今年7月1日調整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7.9元,爲全國最高。
②對社保基金支出影響不大
●失業保險金:基本無影響
今年10月份,江西省政府對《江西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進行了修改,由“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修改爲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隨着最低工資標準新規定實施,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已不直接掛鉤,因此基本無影響。
●養老保險金:影響不大
由於今年養老保險金調整待遇增幅比較大,因此,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基本養老金支出影響不大。
●低保金:無直接影響
據瞭解,最低工資標準只作爲調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參考因素,而不是決定因素,因此,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沒有直接影響。
鏈接
江西規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標準
20日,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劉金炎表示,凡在我省境內的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等用人單位,都應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發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對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的全日制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定額,進行依法合理的折算工資,其折算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實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背景
江西經濟較快發展適度調整有必要
據瞭解,自1995年以來,江西省政府於1997年、2000年、2004年先後三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現行2004年版標準是依據2003年江西經濟指標確定並由省政府2004年發佈實施的,當年9月1日發佈實施以來運行情況總體良好。兩年多來,江西經濟有了較快發展,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參考因素髮生了一定變化。比如,2005年與2003年相比,全省實現生產總值4070億元,增長43.8%;財政總收入425.7億元,增49.0%;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620元,增長24.9%;人均月生活費用支出509元,增長24.3%;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3688元,增長30.1%。由於上述因素變化,江西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區域適度調整很有必要。
內幕
①數十種數據確定新標準
爲確定今年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今年1月至3月,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共收集了全省11個設區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省統計局城調隊抽樣調查的結果以及全省100個縣(市、區、管理局)統計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2004、2005年在崗職工人數、人均最低生活費用支出、社會保險費用、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等數十種數據,經測算和徵求各地意見,最終提出該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調整方案。
②區域由“四”變“五”緣於各地經濟差異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付任根處長向記者透露,這次調整原打算新標準調整爲三個區域,最後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最終增加一個區域即調整爲五個區域。談到由“四”變“五”的原因,付處長說,雖然這幾年全省各地經濟都發展了,但不少地區的經濟水平差異仍在加大,爲了使各地的差異得以體現,考慮各地的經濟水平,最終確定由“四”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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