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會科學院中國總部經濟研究中心21日發佈“全國35個主要城市總部經濟發展能力評價報告”。報告對全國直轄市、省會城市(不包括拉薩)和計劃單列市等共35個主要城市進行了總部經濟發展能力綜合評價,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位列前四名。
據報告主編中國總部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趙弘介紹,此評價報告在對紐約、新加坡、香港等城市總部經濟發展進行實證研究的基礎上,總結概括出總部經濟發展的條件,並將這些條件細化爲基礎條件、商務設施、研發能力、專業服務、政府服務和開放程度6個一級指標,再將這些指標進行二級和三級細化,形成由16個二級指標、55個三級指標所構成的指標體系,以中國正式出版的統計資料作爲主要數據來源,最後根據評價結果確定了對全國35個主要城市總部經濟發展能力的排序。
評價報告將全國35個主要城市總部經濟發展能力劃分爲四個能級。第Ⅰ能級城市包括排名在前四位的城市,依次是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報告認爲,這些城市總部經濟發展的綜合實力強,各分項指標比較均衡,均處於優勢地位,發展總部經濟可以跨國公司和國內大企業集團全國性總部爲重點,發揮對全國經濟發展的帶動和輻射作用。
第Ⅱ能級城市包括排名在第5至10位的6個城市,依次是天津、南京、杭州、成都、武漢和青島。報告認爲,這些城市總部經濟發展綜合能力較強,但分項指標不夠均衡,發展總部經濟可以跨國公司或國內大企業集團的大區域性總部爲重點,發揮這些城市對所在大區域經濟發展的帶動與輻射作用。
第Ⅲ能級城市包括排名位於第11至21位的11個城市,依次是大連、瀋陽和寧波等。第Ⅳ能級城市包括排名位於第22至35位的14個城市,依次是長春、石家莊和烏魯木齊等。
這份評價報告是在由北京市社會科學院主辦,北京市社會科學院中國總部經濟研究中心、北京方迪經濟發展研究院承辦的“第二屆中國總部經濟高層論壇”上發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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