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搶新娘和『搶親』嫌疑人仍下落不明,但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卻成了警方及法學界關注焦點。比較一致的觀點認為,『搶親』至少涉嫌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至於最終如何定罪,要看新娘是『被強搶』還是『自願被搶』,這成為定罪的分界點。
通話說了啥很關鍵
橫山縣『搶親』事件發生後,在榆林市公安局引起強烈震動。警員們一邊驚嘆『搶親』之事近些年聞所未聞,一邊熱議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昨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政治處及法制科相關負責人分析此案。據查,新娘馬某在結婚前一天晚上曾與嫌疑人崔某通話1小時多。民警分析認為,『如果通話內容是商量第二天「搶親」的行動,那麼「搶親」事件就成了新娘自編自演的一場鬧劇。如果談話內容為別的,或者新娘欲阻止「搶親」事件的發生,那麼「搶親」就涉嫌多種犯罪。法律需要的是證據,所有的定罪依據都必須靠兩名主要當事人———新娘及崔某的口供。「搶親」到底涉嫌什麼犯罪,現在還不好說。』
『搶新娘』涉嫌4種罪
與警方的謹慎態度相比,律師們的探討則更顯大膽和實用。榆林文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衛東根據事發時,新娘是自願還是非自願,把案情分為兩種走勢。如果新娘非自願,那麼,嫌疑人崔某可能涉嫌至少4種罪。
首先,涉嫌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新娘和新郎已經領取了結婚證,而在舉行婚禮時被他人使用暴力強行分開,嫌疑人行為足以構成該罪。其次,涉嫌非法拘禁罪。嫌疑人砸爛車玻璃,強行將新娘搶走長達4天(截至昨日)之久,事實上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第三,涉嫌故意傷害罪。在『搶親』過程中,嫌疑人用刀劃傷一名女士的手指及嘴脣,其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第四,涉嫌毀壞公私財物罪。『搶親』時,嫌疑人用大刀、鋼管等物砸爛車窗,已造成財物受損的事實。另外,由於兩當事人都沒有找到,目前還不知嫌疑人搶新娘的真正目的。如果以索要錢財為目的,即構成綁架罪。『搶親』後,如果強行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罪。
若自導自演新娘也涉嫌詐騙
據調查,新娘在上衛校期間,其一部分學費由新郎家承擔,而新郎為了娶妻,也支付了一定的彩禮。如果此事是新娘和嫌疑人商量好,自導自演,讓他人把自己搶走,從而逃避結果,那麼新娘的行為就構成以婚姻為誘餌進行詐騙。而『搶親』的崔某依然涉嫌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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