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兒子怒刺父親情人七刀致其身亡
因替母親抱不平,17歲少年用水果刀猛刺“破壞自己家庭”的父親情人七刀,致其當場身亡。昨天(21日),記者從東莞中院獲悉,因少年未滿18週歲,且有自首等減輕刑罰情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8年。
反對爸爸和情人在一起
今年才17週歲的小軍(化名)是廣東五華人,是深圳一工廠的維修工人。據瞭解,小軍的爸爸鍾某如長期在東莞打工養家,父母關係不是很好。從2004年4月起,鍾某如和老鄉鄧某紅(女,34歲,廣東五華人)開始同居,並生有一男孩。小軍的媽媽朱某蘭一直呆在五華老家,儘管丈夫在外不軌,但她一直不同意離婚,小軍和哥哥也都一直反對爸爸和鄧某紅在一起。
今年6月中旬,鍾某如回家鄉時再次向妻子朱某蘭提出離婚。小軍得知後,很恨鄧某紅破壞其家庭,於是產生了報復鄧的念頭,並準備了一把尖刀。7月7日10時許,小軍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從深圳來到東莞市清溪鎮第三工業區吉興鞋廠斜對面商鋪鄧某紅住處附近伺機作案。當天,由於爸爸鍾某如在鄧某紅的住處,小軍便在附近網吧上網等待時機。次日12時許,小軍見爸爸已離開,遂竄至鄧某紅的住處,持尖刀朝鄧某紅的胸部、腹部、面部、臂部等部位猛刺七刀。鄧某紅被刺後大聲呼救,小軍丟下尖刀後就逃離現場。
少年深夜深圳投案自首
鄧某紅當場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鄧某紅符合被人用銳器刺傷胸腹部致心臟及肝臟破裂引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第二天晚上11時,在單位師傅的帶領下,小軍到深圳市公安局招商派出所投案自首。據張師傅介紹,8日16時許,小軍回到了維修部。之後,小軍的媽媽在吃晚飯時和23時許打了兩次電話給小軍。在第二次接聽電話後,小軍告訴張師傅自己在東莞將父親的情婦殺死了。張師傅馬上規勸小軍自首,小軍也同意了。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爲,小軍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依法本應嚴懲。鑑於小軍作案時未滿18週歲,作案後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有自首情節,依法應減輕處罰。同時,經查,小軍確是因家庭遭到破壞而對被害人實施報復,且系初犯,認罪態度好,法院酌情對小軍從輕處罰。最終,東莞中院一審判決,小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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