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2日上午9時30分第二次開庭審理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檢辯雙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鋒,場面十分“火暴”。審判長於下午宣佈,將於12月29日上午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因身體不適請假未出庭,陳水扁的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其辦公室出納陳鎮慧3名被告出庭應訊。庭訊重點包括被告對起訴事實的意見、是否認罪、確認起訴證據有無證明犯罪能力等。
在上午的審理中,合議庭法官首先裁定,被告辯護律師團日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審理的理由不足,案件繼續審理。按照島內有關規定,法官的裁定等於最後決定,辯護律師不許抗告。但被告律師團依然在法庭上不斷提出抗議,法官也多次嚴厲制止。
此後,檢辯雙方就證據等問題進行激烈交鋒。在中午時分,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陳水扁辦公室調閱、扣押相關資料。合議庭經評議後,駁回檢方聲請,但表示法院將依規定,函請陳水扁辦公室將相關證物於12月27日中午12時以前函覆法院。
審判長於下午2時許宣佈,將於12月29日上午9時30分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並請律師轉告吳淑珍應在身體狀況許可下出庭。
臺北地方法院本月15日首次開庭審理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吳淑珍在庭審過程中,突然因身體不適而暈倒,隨即被送往醫院並住院接受治療,至今仍住在臺大醫院。21日晚,吳淑珍通過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請假聲請狀和醫院診斷證明書。
臺灣檢方於11月初宣佈陳水扁“機要費”貪腐案完成偵查程序,並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僞造文書,因其身爲臺灣當局領導人,享有“刑事豁免權”而暫不予起訴,待其被罷免或卸任後再予追究;吳淑珍詐領1480多萬元新臺幣,涉嫌貪污和僞造文書,被提出起訴;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被告,分別依照貪污、僞造文書、僞證等罪嫌被提出起訴、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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