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其中關於春節的安排照例是農曆初一至初七。今年的年三十還是沒假,這讓很多人失望了。
把春節的7天假整體往前挪一天,讓大家除夕也能休息,操持些過年的家務,本來合情合理,況且休假總天數不變,應該說不會有什麼不便之處,操作起來更不應有什麼難度。但爲什麼看起來很簡單的一個要求,羣衆議論了好幾年,今年甚至爲此引得來自中國民俗學會、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機構的民俗學專家聚首廣東番禺,擬通過發佈一份《廣州宣言》來呼籲法定春節假期可考慮從年底安排起,有關部門就是不能順勢而爲呢?
也許,有關部門自有其道理,但面對羣衆的呼聲,應該有所解釋和澄清,說說不能調整的理由。遺憾的是,筆者至今沒有看見隻言片語。對此,筆者不免要妄加揣測幾句。
春節放假定在農曆初一至初七,並不能說明規定的制定者不承認除夕放假的重要性,而是雖然除夕不在假期之中,但由於是節前最後一日,實際上已經具有了“准假期”的性質。君不見,最多半日甚至全天,很多機關單位除去極少數值班人員,已是人去樓空。7天的假期不誤,還能多出半天或者一天兩天的“便宜”,何樂而不爲?熟悉機關工作的人都知道,許多機關實際上臘月二十七、二十八左右就基本上進入了放假狀態,“領導忙着拜年,職員忙着過年,工作等待來年”,“人雖在,心已遠”。在這種狀況下,那幾天是否正式放假還重要嗎?祕密或許就在這裏。
羣衆利益無小事。春節是關係千家萬戶生活的重要節日,怎麼安排,應該從廣大羣衆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自身私利出發,聽聽羣衆的意見和建議。合理的,就該毫不猶豫地採納;不合理的,也應予以耐心解釋。羣衆有了呼聲,社會有了反應,卻不聞不問,視而不見,顯然不是理性和負責任的做法。
我們期待有關部門對此有所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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