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於今年7月“交通部長”任內、臺當局“交通部”辦理臺鐵臺北車站內空間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招商案時,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之子李宗賢賄賂,臺檢方連夜復訊郭瑤琪、李清波父子等三人後,今天凌晨將李清波父子飭回,但諭令郭瑤琪依貪瀆罪嫌以新臺幣60萬元交保。
據報道,郭瑤琪、李清波、李宗賢三人是於昨夜11時許被臺“調查局北機組”移送至臺北地檢署,今晨二時許,李清波父子被檢察官飭回,李清波離開地檢署被媒體詢問時,只表示一切靜待臺檢方調查;郭瑤琪則被訊問至凌晨三時許,面對記者追問涉及貪瀆一事,她也只回以一句“在庭內都已向檢察官說了”,隨即匆忙離去。
臺灣檢方表示,由於李清波目前仍是屏東縣滿州鄉代會主席,且目前正值開會期間,檢方無法將他羈押。至於郭瑤琪,檢察官則是依涉嫌“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令她交保。
據報道,臺南地檢署是在偵辦南仁湖集團涉及的工程弊案時,意外發現這起案外案。臺灣檢調人士透露,郭瑤琪等三人均向檢察官否認犯行,郭瑤琪並表示工程標案的招標及進度均是臺當局“交通部”業管事項,她“並無違背職務接受業者請託”。但臺灣檢調卻認爲,她與李清波父子從今年6月開始招標後,即有密集通聯及資金來往,懷疑內情不單純。臺灣檢調指郭耀琪在今年7月收受了李宗賢兩萬美金(約合新臺幣65萬元)的賄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