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家環保總局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瀋陽市掛牌,按照其職能分工,這個環保總局的派出機構將對地方政府執行國家環境政策和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處理那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跨界污染糾紛;查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
在此之前一兩個月間,環保總局的另外四個督查中心華東、華南、西北、西南中心已陸續掛牌。
在今年7月國家環保總局宣佈要成立5個督查中心時,就有業界專家爲此鼓掌:在現行體制下,地方環保部門的一把手往往由當地政府任命,於是就有了地方環保局長“立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立不住”的現象。一些基層環保工作人員說,他們有三個“不敢查”:開發區不敢查,重點保護企業不敢查,領導不點頭的不敢查。而督查中心這個類似“環保欽差”角色的出現似乎將有可能打掉幾頂污染企業頭上的保護傘。
督查、欽差這些字眼也成了梳理2006年環保大事中不能忽略的關鍵詞。
一些督查中心很快進入了角色。12月5日掛牌的西南督查中心成立後,迅速對半個月以前發生的四川電廠燃油泄漏污染長江事件發出了該中心第一份“督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關部門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並責成有關部門對事故查處過程進行跟蹤督辦。
環保總局西南督查中心對這起污染事故格外關注,是因爲剛剛到任的督查中心負責人在現場調查時發現污染事故存在瞞報行爲,污染事故中實際柴油泄漏量爲16.94噸,但最初企業上報的只有380公斤,相差40多倍。
儘管環保欽差們纔剛剛到位,儘管他們甚至還被懷疑在地方會不會出現水土不服,但至少在現行的體制下,這種制度不失爲一種突破。
在今年與環保督查相聯繫的關鍵詞應該還有打掉污染企業的保護傘和責任追究。
和五個督查中心這樣的常設機構相比,環保總局還有一套臨時的督查系統:從2004年起,環保總局每年都聯合監察部等七個國家部門向各地派出短期的督查組對一些重點問題進行督辦,通常督查組帶隊的負責人都是參與聯合督查各部門的副部級官員。
今年5月在一次內部會議上,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就表達了這樣的意思,“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中央政策時,態度不夠堅決,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地方還與國家督查組‘捉迷藏’,給違法企業通風報信。這些行爲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心目中的形象,損害了中央權威”。
11月底,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公佈了今年第3批掛牌督辦的6起環境案件,與以往兩部門掛牌的企業肆意違法排污、地方政府出臺土政策的案件不同,此次被掛牌的還有一起“貴州省六盤水市副市長當衆撒謊欺騙督查組”的案件。把政府部門負責人的道德問題列爲督辦案件,在兩部門聯手實施掛牌督辦案件制度以來還是第一次。
此外,在一些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中,環保部門也毫不避諱地指出污染事故背後的人爲因素。
今年9月份,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通報甘肅省徽縣水陽鄉羣衆血鉛超標和湖南省岳陽縣飲用水源砷超標事件時就指出,這是兩起典型的當地政府及環保部門嚴重失職、瀆職而造成嚴重後果的重大環境事件,對公衆健康造成極大危害,應嚴厲追究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潘岳表示,監察部和環保總局既然已經出臺《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就不應成爲擺設。
根據監察部和環保總局11月底公佈的處理結果,當地監察部門已經對湖南省岳陽縣飲用水源砷超標事件中的7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有3名政府領導、4名環保部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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