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奧迪倆主犯判死緩
共23人獲刑,其中有一名邯鄲交警,兩名京朝車輛管理所協勤員
“深夜我們開着偷來的桑塔納在城區的環路、輔路或是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轉,找一個人駕車的,趁開到路口減速拐彎時製造追尾事故,駕車人這時一定會下車看,我們趁他不備先打後搶。”因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死緩的張永志說。
近日,市二中院對張永志等23人搶車團伙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趙慶順、張永志犯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彬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同案的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倆月搶7輛奧迪
2005年2月1日凌晨3時許,在東四環東風橋北側輔路300米處,事主趙某開一輛深灰色奧迪A43.0型轎車轉彎時,後面緊跟的一輛破舊的白色桑塔納突然加速頂上了奧迪,趙某馬上下車查看。
“怎麼回事?”他對着後面車上的人問,車上下來3名男子,趙某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車。這時,3人突然衝向他,照着其脖子上猛敲了一下,順勢將其拉到後面的桑塔納上,其中一人上了奧迪,兩輛車迅速開走。
當天晚上8點,110接到趙某的報警電話,稱自己的奧迪被搶,且後又被對方騙走現金兩萬元。
原來,趙某被押上車後,被兩人用膠帶纏住雙眼,用電線將手反捆,並稱是因爲其踩剎車,致使他們的車撞壞了,要賠兩萬元,收到錢就還車,趙某連忙答應。又開了一段路,趙某被扔下了車。
上午10點,對方打電話讓趙某帶錢去京承高速“後沙浴、燕丹出口一公里處”,將錢從高架橋上扔下。趙某按照對方要求做了,下午就收到短信,“車停在大興長途汽車站小白楊停車場。”但趙某找遍了整個停車場,根本沒有自己車的蹤影。
此後,從2005年3月9日到4月12日,又有6輛奧迪在凌晨時分以同樣的方式被搶,價格大都在40萬元以上。
套牌車牽出搶車人
就在追查之際,2005年5月7日上午11時,一位女士報案稱,“剛有一個結婚的車隊裏有一輛奧迪,車牌號與本單位車的車牌、車型一樣,但單位的車還在單位停着,車牌也沒有丟,這輛車一定是套用車牌。”
警方迅速趕赴現場,從駕車人竇立強處起獲一輛黑色奧迪A62.8型轎車,發現該車發動機號及車架號均非原始號碼,而且與其中一輛被搶車的號碼一致。
竇立強供述:“車是從趙慶順那裏借來的。這輛車是趙慶順夥同他人搶的,一起參與搶車的還有張永志和李彬。”
據他交代,趙慶順夥同張永志、李彬搶了車後,都倒手賣了,只留下這一輛給自己。他們找竇立強辦了一套假手續和車牌,然後張永志就回江蘇老家了。
團伙犯罪“流水作業”
在趙慶順、張永志、李彬等23人落網後,警方發現這是一個分工明確,流水作業的犯罪團伙。趙慶順、張永志、李彬3人專門負責搶車,得手後將車低價賣給竇立強,竇立強和李建忠再找人將車架號、發動機號打磨、改好,並聯系王軍、馮豔紅等人制作假牌子、假行駛證等手續,將車加價後賣出。
假車牌的號碼,則是他們從街上找與被搶車輛同型號的車,按照其牌照號碼套用的。
在銷贓時,李建忠等人竟然還給購車人寫下保證書,“保證此車來路正當,無盜搶、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以上情況,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退買方全部車款。”
在23名嫌疑人中,張江是河北省邯鄲市公安局交通支隊的民警。張江明知別人介紹的低價奧迪無合法手續且系非法所得,仍以17萬元的價格購買。他因構成收贓罪被判刑1年零5個月。
在其他涉案人員中,程凱和王衝是北京市車輛管理所京朝所協勤員。兩人由於爲搶來的奧迪車僞造機動車行駛證,被以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1年零7個月。
搶車還爲尋刺激
25歲的張永志交代,這麼做還“爲了刺激”。“我們這幾個人都很年輕,也不是缺錢花,尤其是我,我1996年到北京打工,學修汽車,這幾年自己有了點積蓄開始自己幹,生意還不錯。2004年在歌廳經人介紹認識了趙慶順,他想讓我幫他銷車,因爲我有技術,我們就開始偷車。”
“最初,我們都是偷桑塔納、捷達之類的車,每輛車賣一萬來塊,2004年到2005年間我們共偷了二十幾輛車,一共也沒分到多少錢。後來,下家李建忠說買家要好車,要奧迪,可是沒有解碼器打不開車鎖,就只有搶。晚上一出去就弄一輛奧迪回來,太刺激了。”
趙慶順、張永志分別參與搶劫7起,致3人輕傷,搶劫財物價值318萬餘元;李彬參與搶劫6起,致傷3人,搶劫財物價值271萬餘元,經法院認定,他們還犯有盜竊、詐騙罪。
怕兒子不認識自己
“也害怕被抓,警察來抓我的那天,我正在老家哄兒子,還一邊看着美國大片。聽到有人敲門,我老婆隔着門一看,那麼多人,打開門一看是警察,真的沒想到這麼快就被抓了。”張永志說很怕將來兒子都不認識自己了。
“不過早抓了更好,越晚罪惡就越深,我們這些人上了一條黑路。現在判了,我心裏反倒輕鬆了,只求好好改造,將來重新做人。”張永志說,他想告訴妻子,如果想離婚,不會怪她的,畢竟是自己對不起她,怪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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