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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蕪湖市中院對曾經轟動一時的蕪湖“9·15”特大販賣毒品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陳進德、陳海濤、陳明波3人被以販賣毒品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明得和周輝林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7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2年到10年有期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和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在這個販毒團伙中,有8名成員是來自湖南的陳進德、陳明得家族成員。陳進德與陳明得是兄弟、陳海濤與陳明得是父子,其他人不是親戚就是同鄉關係。他們在陳進德與陳明得兩個長輩的帶領下,在蕪湖瘋狂販毒,非法謀取暴利。該家族販毒團伙自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從湖南、廣東等地共販賣海洛因、K粉等毒品帶到蕪湖,將1克毒品拆分成8-10小包來販賣,共計2220餘克。其中第一主犯陳進德一人就販賣毒品1093克,另供自己吸食毒品150餘克,他還於2005年10月在其老家湖南道縣因財產糾紛,故意傷人致死1人,重傷1人。第二主犯陳明波涉嫌販毒626克,供自己吸食毒品84克,並與陳進德共同參與故意傷人致死案。第三主犯陳海濤是陳進德的侄子,他販賣毒品214克,也參與故意傷人致死案。
在其餘從犯中,陳明得和周輝林分別因販賣毒品200餘克,因販毒數量巨大被判處無期徒刑。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因販賣毒品數量在1.6克到80多克不等,分別被以販賣毒品罪和搶劫罪判處2~10年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量不等的罰金。在12名犯罪嫌疑人中唯一一名女毒犯胡某販賣毒品5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1萬元罰金。在法庭宣判後,3名主犯均表示不服判罰,要提請上訴。法庭上,一名犯人的女家屬在聽到判決後,當場暈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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