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誹謗“奪寶奇兵”的文章持續刊載兩年多,近日被法院判令刪除
“王海在線”一篇持續刊載了兩年多的文章《“奪寶奇兵”誰奪誰的“寶”?》,近日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令刪除。法院同時要求被告王海在線向原告網易公司(NASDAQ: NTES)書面致歉。
這場歷時兩年的糾紛終於在法律面前劃上句號。
“奪寶奇兵”是網易公司2004年1月在公司網站(www.163.com)上推出的在線益智活動,於同年3月結束。
此案另一被告韓江自稱,在這一活動中花了4萬元卻沒有拍到任何商品,於是撰文《網上驚曝賭場黑幕!?》。2004年5月26日,王海在線在其網站(www.wq315.com)上刊出文章《“奪寶奇兵”誰奪誰的“寶”?》。文章全文轉載了韓江所寫《網上驚曝賭場黑幕!?》一文,並在顯要位置配發了編者按。此類文章後被國內主要門戶網站轉載。
網易方面人士表示,網易是中國領先的互聯網技術公司,在廣大網民中一直享有良好聲譽,“奪寶奇兵”活動推出的時候受到網民熱烈歡迎。韓江針對“奪寶奇兵”活動,在文中使用了“骯髒的黑箱操作”、“謊言”、“網上賭場”等嚴重的污辱、誹謗性語言;王海在線則不但未對韓江文中陳述事實進行覈對,反而在《“奪寶奇兵”誰奪誰的“寶”?》編者按中稱,“對玩暗箱操作的不誠信公司更要提高警惕,最好不要選擇他們的產品和服務,以免上當受騙。”網易公司認爲,韓江和王海在線公開詆譭網易公司聲譽,嚴重侵害了該公司名譽,因此將韓江和王海在線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爲,進行批評性評論,應本着尊重客觀事實、恰當評價的原則。但經調查,韓江並未舉出有效證據證明網易公司推出的“奪寶奇兵”活動存在違法經營現象,同時也未能證明網易公司在活動中作假。法院特別指出,行爲是否構成“賭博”應由公安機關作出認定、是否構成犯罪更只有人民法院有權予以判定。而韓江在文中對網易公司的該項活動定性爲“賭博”、“開設網上賭場”、“犯罪”,並無有權機關的相應認定。因此,韓江的上述負面評論顯然已超出正當批評的範疇,足以導致網易公司的社會評價降低,構成了對網易公司名譽權的侵害。
另一被告王海在線辯稱,登載上述兩篇文章的網站(www.wq315.com)並非該公司所有。但法院根據網易公司提供的公證書及王海在線自行提交的公函,審理認定域名爲www.wq315.com的網站確屬王海在線公司所有。
法院認爲,王海在線在刊載韓江的文章前應盡全面審覈義務,特別是其身爲專業維權企業更應如此。由於該公司未對韓江一文予以相應審查即配發編者按予以登載,致使載有侵權內容的文章得以流傳,其行爲也構成了對網易公司名譽權的侵害。“網易是一個以長期經營爲理念,對自身要求嚴格的公司。我們也希望自己的工作能獲得基本的尊重。我們不得已選擇法律手段,因爲這是對網易全體員工,也是對網易衆多忠實消費者負責任的做法”,網易CEO丁磊表示,“我們必須讓他們瞭解到網易到底是一傢什麼樣的公司。”
據悉,王海在線除被判令從其網站上刪除上述侵權文章之外,韓江、王海在線還被要求於判決後7日內在其網站(www.wq315.com和www.wanghai.com)上向網易公司書面致歉。書面致歉的內容需經法院審覈,登載時間不得少於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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