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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中國加入世貿的第六年,又是北京奧運會籌備的最後一年,中國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迎接機遇與挑戰。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覈准權,從司法制度上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監督法的實施將帶動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更加規範自己的行爲。2007年元旦,將有59部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28部,地方級法規31部。開放、人權、規範,成爲本月法規的關鍵詞。
爲依法尊重保障人權、防止冤假錯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決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覈准權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從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這是23年來,中國對最嚴厲的刑罰——死刑所作的最重大改革,對於國家民主與法治發展進步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說,爲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複覈死刑案件,應當對原審裁判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合議庭成員必須閱卷,並提出書面意見。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對證據進行調查覈實,必要時到案發現場調查。合議庭經過審查案卷,認爲應當覈准死刑的,原則上都要訊問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
爲保障公民出境權利和自由,從1月1日起,公民辦理護照不再問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了護照簽發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護照辦理時限由30天縮短爲15天,16週歲以上人員護照有效期由原來的5年延至10年。
國務院《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明確,自2007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0月17日,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新聞記者的新聞採訪報道也不需審查。
爲了方便臨時入境的外國人和車輛,公安部《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明確,持有境外駕照的人員無需考試,經申請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學習,領取《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即可在中國境內臨時駕駛機動車。臨時入境的境外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駕駛其自帶的臨時入境的機動車或者租賃中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規定,高層次人才進出境時,海關應給予通關便利。對其隨身攜帶的進出境物品,除特殊情況外,海關不予開箱查驗。其攜帶的合理數量的科研、教學物品、自用物品經申報後,海關將予以免稅驗放。
按照入世承諾,我國金融服務市場全面對外開放,財政部出臺《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將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到金融企業管理內部,指出金融企業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制度等。隨着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和會計師事務所施行,標誌着我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即將建立。
爲履行入世承諾,商務部出臺《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原油市場管理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具備條件的企業都可從事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石油“專營”將成爲歷史。
調查顯示,中國每年被洗到境外的黑錢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2006)》的施行,標誌着中國政府對洗錢犯罪的正式宣戰。反洗錢工作的重點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投資在內的全部金融機構和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明確要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隨着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案件不斷增多,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正)》,賦予了銀行業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的權力,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或者僞造的文件、資料,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常被視爲“橡皮圖章”,爲切實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指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發佈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兩高作出的司法解釋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爲規範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防止“以罰養警”,國務院《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各項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公安機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
從1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重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將開始實施。《辦法》規定醫療廣告實施發佈前審查制度,指出,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地址、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牀位數、接診時間、聯繫電話等8項。不得利用患者、醫生、醫學科研機構以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作廣告,醫療廣告不得隱含保證治癒內容。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增加定額公示程序,使得對定額持有異議的工商戶,有了申辯的機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優先順序。將於元旦施行的還有《電力併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電網運行規則(試行)》、《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交通法規制定程序規定》、《國家旅遊局行政許可實施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八條和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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