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82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31日受權播發《車船稅暫行條例》全文。
《車船稅暫行條例》共十四條,並附有《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按照規定,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條例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目範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並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輛給予定期減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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