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1日簽署第483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根據這一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佈。
這一決定對1988年國務院發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將每平方米年稅額在1988年暫行條例規定的基礎上提高2倍。此外,還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徵收的唯一稅種。我國此次修改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目的是加大對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抑制建設用地的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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