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策劃
核心提示隨着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涉及老年人維權的衆多話題也在不斷升溫。1月1日,百餘名來自全國各地的“民間法律人”齊聚津門,參加中國法律人第二屆年會暨助老維權研討會,而關注老年人的生活,爲老年人維權將成爲這些“民間法律人”今年的主要活動。與此同時,記者從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在審結的涉及老年人維權的案件中,贍養、再婚、房屋確權等案件尤爲突出。
在此,本報試圖通過幾個案例爲老年人維權支招,並提醒老年朋友們,當你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於並善於拿起法律武器爲自己討回公道,相信法律會爲你們撐起公平和正義的保護傘。
法官忠告:
常回家看看有時比錢更重要
案例:70多歲的孫奶奶老兩口有一兒三女,都已成家立業。上了年紀後,女兒們不定期地給他們一些贍養費,有時帶他們去看病。可兒子自從娶妻生子後,既不給贍養費,也不去看望,這讓孫奶奶老兩口十分傷心,並最終令他們下決心將兒子告上法庭。孫奶奶說,他們老兩口有1000餘元的退休金,兒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告兒子並不打算要多少錢,只希望兒子一家常來看看他們,對老兩口盡生活上的照顧及精神上的慰藉義務。
法官說法:隨着各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過去以追索贍養費爲主的涉老案件也發生了明顯變化。在贍養案件中,像孫奶奶這樣要求兒女給予精神慰藉的老人越來越多。
一項調查顯示,只有40%左右的兒女能夠每週去看望父母,而多數兒女只是在逢年過節或是老人生日的時候纔會回來,還有極少數一年也不回一次家,甚至連個電話都沒有。很多老人或怕兒女擔心,或怕影響兒女工作學習,自己默默承擔着這份孤獨和寂寞。老人害怕孤獨,尤其對於喪偶的老年人來說,精神的全部寄託都在兒女身上,他們迫切希望兒女能在百忙當中抽出一點時間常回家看看,迫切希望能和兒女交流溝通,尋求兒女親情、享受天倫之樂,而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質給予所能完全滿足的,社會發展到今天,精神贍養已成爲兒女盡孝道的首要問題。
法官忠告:
當心自己的房子已在他人名下
案例:去年國慶節前夕,80歲的蘇大娘把女兒辛某告上了法庭,因爲辛某在蘇大娘不同意的情況下,經某置換公司中介,將蘇大娘承租的一套公產房屋置換到自己名下,並強迫蘇大娘在房屋置換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沒過多久,辛某又將蘇大娘送到了養老院。傷心至極的蘇大娘爲此與親生女兒對簿公堂,要求繼續承租該房。法院最終支持了蘇大娘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房產是老年人擁有的最主要財產,隨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積拆遷,房產也成爲子女爭相繼承和分割的一筆鉅額財產,由此使房屋確權成爲老年人維權的新焦點。子女侵權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是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私自將老人的承租權、產權人姓名變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將拆遷安置費私下領走;有的在出資購買老人具有使用權的房屋後,私自將戶口遷入老人居住地,並私自更改戶主及產權(租賃)人,影響老年人住房置換、買賣;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購買住房後,仍佔據老人住房,影響老年人的生活;還有的是同住人以贍養、照料老年人生活爲名,購買房屋產權、遷入戶口、更改戶主等等。根據法律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個人財產。
法官忠告:父母再婚兒女仍有贍養義務
案例:楊老漢的妻子在20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他一個人含辛茹苦養大了3個兒女,並先後幫他們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去年,楊老漢與無兒無女的周阿姨再婚了。沒想到,父親的再婚卻遭到了兒女們的強烈反對,原來同住的小兒子夫婦也搬走了,再加上楊老漢的身體越來越不好,醫藥費不斷增加,老兩口生活十分拮据。
楊老漢多次要求兒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可兒女們都以父親再婚有人扶養爲由予以拒絕。走投無路的楊老漢最終將兒女推上了被告席。法院依法判令楊老漢的3個兒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80元,並承擔老人今後的醫藥費。
法官說法:楊老漢的遭遇恐怕在再婚老人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兒女當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爲藉口,實際上是不想盡贍養義務;有的是擔心自己臉面不好看,而以不盡贍養義務爲託詞,實際上是反對老人再婚;更有甚者是考慮到老人去世後的遺產繼承問題。
不過,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兒女們干預老人再婚或不盡贍養義務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甚至是違法的。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護,子女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因此,不論父母的婚姻關係如何變化,子女都必須履行其應盡的贍養義務。
法官忠告:老年人維權要突破“親情防線”
案例:年逾七旬的趙大娘丈夫很早過世,自己將兩兒兩女撫養成人。如今,兒女都已成家立業,兩個女兒和小兒子都擁有自己的住房,唯獨大兒子生活比較困難,一直跟着趙大娘一起生活。
去年春節前後,趙大娘把原屬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了大兒子,沒想到,其他3個兒女此後便經常爲此事與趙大娘爭吵,認爲她偏向大兒子,並以此爲由不再給付老人贍養費。
最終,趙大娘下決心將3個兒女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她的3個兒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50元,並共同承擔趙大娘今後的醫藥費。
法官說法:贍養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數量較多、矛盾較爲突出的案件。引發贍養糾紛的主要原因大多與年輕人的道德規範和法律意識的缺失有關,有些兒女之間互相攀比,誰都不願意多出一分錢,或因老人處理財產不公等原因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有些兒女法律意識淡薄,視贍養老人爲負擔,根本不盡贍養義務;還有些兒女家庭負擔過重,生活拮据,無力贍養父母以致引發父母與兒女之間的矛盾。
遺憾的是,受傳統觀念和文化程度的影響,過去許多老年人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要麼礙於情面,擔心打官司會加深與兒女的矛盾和裂痕而不願告狀,要麼害怕打完官司子女會報復,自己的處境更加艱難而不敢告狀,還有不少老人對子女懷有很深的感情,始終不願訴諸法律,希望用親情來化解糾紛,結果只有忍氣吞聲、默默承受。
不過,我們也看到,近年來像趙大娘這樣轉變傳統觀念,拿起法律武器向不孝兒女挑戰的老年人已經越來越多。法官指出,贍養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義務。無論子女自認爲不贍養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法官特別提醒受侵害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親情防線”爲自己維權,才能在客觀上減少侵權事件的發生。
法官忠告:
中介找老伴最好摸清對方來歷
案例:60歲出頭的王大爺喪偶多年,3年前經人介紹與來自四川的中年婦女李某相識,不久,二人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舉行了結婚儀式。此後,二人常因一些瑣事爭吵。前年國慶節,王大爺從外邊回家,發現李某失蹤了,家中近兩萬元的存款也不見了。李某從此再也沒有露面。萬般無奈下,王大爺於去年7月到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解除婚姻關係。法院兩次向李某的老家四川寄去應訴通知書都被退了回來,原因是郵政部門證實當地“查無此人”。法院認爲,李某離家出走9個月未歸,足以證明二人的感情確已破裂,於是判決王大爺和李某離婚。
法官說法:近年來,中老年人異地婚姻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一些外地中老年婦女出於改善生活狀況,或是爲了子女未來發展等各種目的嫁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城市,當然,其中也不乏以婚姻爲誘餌騙人錢財者。而不少中老年男子也對婚後的困難估計不足,倉促與女方結合,由於婚姻相對草率,感情基礎並不牢固,因此多以失敗告終。
這起案件給男性中老年朋友提了個醒,當與外地婦女結婚時一定要詳細覈實對方的住址、家庭背景等個人信息,而且要有可靠的介紹人,這樣纔不會導致自己陷入人財兩空的尷尬境地。
法官忠告:
進養老院前最好籤訂書面合同
案例:75歲的嚴大爺日前和其所住的養老院打了一場官司,原因是養老院對其進行了嚴重的人身損害。原來,嚴大爺喜好喝酒,經常是酒後言行失常。去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歸來的嚴大爺追打服務人員並辱罵其他老人,養老院爲此將他強行綁在牀上,結果導致嚴大爺雙手手腕及背部軟組織挫傷。法院認爲,雖然嚴大爺外出酗酒,但養老院應當採取妥善的方式避免嚴大爺發生意外,不應該用粗暴的捆綁方式限制嚴大爺人身自由,從而造成其受傷的後果,因此判令養老院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說法:近一時期,法院受理以養老院爲被告的“託老”案件越來越多。此類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養老院遭受傷害、走失、甚至死亡,還有個別養老院以暴力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法官認爲,養老機構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對服務人員的素質培訓,真正爲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而身爲子女也需要給予父母更多的精神安慰,不要將老人託付給養老院之後,便對老人不管不問,而一旦發生事故,則情緒失控,四處上訪,並提出高額索賠要求。法官提醒,雖然現行法律並沒有要求老人或家屬與養老院必須簽訂明確的“託老”合同,但爲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老年人或家屬最好與養老院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養老院到底應履行何種程度的看護義務要有明確約定,不要只是達成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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