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怕對方生意好過自己,在簋街上經營鴨脖店的老闆王某竟在同行的湯料裏投毒。近日,王某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訴至東城法院。
王某與被害人羅某本是合作關係,兩人商量好,一人出房子一人出技術,從2004年6月26日起,合夥在東城區東直門內大街共同經營“北京小簋精武鴨頸店”,合作期間兩人產生一些矛盾。
兩年後,因合作期滿,雙方於2006年6月25日分立,王某在原址繼續經營,羅某則另開一家店經營鴨頸產品,兩家店相隔不過十幾米。
2006年6月26日凌晨,王某來到羅某店外,從店外打開廚房的窗戶,並揭開放在窗戶下面的湯料桶的蓋子,將一把亞硝酸鹽投放到鴨脖子的湯料桶內。所幸沒有造成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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