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將舉行的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路面設備招標,涉及政府採購約3000萬元。令人意外的是,從開始購買標書、報名甚至到招標結束,所有國產自主品牌生產廠商只能成爲一旁的“看客”。根據該項目招標公告,此次政府採購的絕大多數路面設備必須是“洋品牌”。
政府採購拒絕國貨,僅僅是追求高質量嗎
2006年12月12日,中國公路項目信息網等媒體發佈了一則招標公告,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委託中國交通進出口總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爲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單位購買銑刨機、多功能裝載挖掘機、雙鋼輪壓路機、攤鋪機、瀝青路面修補設備若干。其中瀝青路面修補設備、灑布車等多種設備在“技術規格”一欄中居然明確要求是“國外知名生產廠家原裝產品或在國內投資組裝”。
這意味着佔據了國內市場較大份額,甚至在國際市場擁有一席之地的國產自主品牌路面設備,不具備此次政府採購的入圍資格。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這就像婆婆還沒看到媳婦、僅聽到名字就把她先否決了。
負責組織此次採購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機務處處長陳雪飛介紹,本次政府採購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面養護等設備的首次公開招投標,也是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設的世行貸款項目之一,採購設備總值約3000萬元。
她表示,本次設備採購完全是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的,質優價低者中標。之所以大範圍拒絕國產自主品牌的設備,主要原因是國產自主品牌雖然價格低廉,但質量不過關,遠不如國外品牌設備質量相對穩定可靠。
她還表示,國外品牌的設備在購置費用上普遍比國內品牌高出30%甚至更多,爲防止國內一些小廠商以“價低質劣”的設備惡意低價中標,只能在招標文書中預先設檻,將這些國內小廠家拒之門外。
針對這種“求洋求貴”做法,中國公路學會築路機械分會祕書長劉文華認爲,也許國貨有個別技術不如國外知名品牌,但從整體上看,國產自主品牌的高速公路路面設備並非像江西有關部門介紹的那樣質量低下。另外,從中國的公路路面養護現狀看,目前全國養護經費缺口達數百億元。政府採購應從售價、服務、技術、性價比等條件綜合考慮,不能盲目追求國外品牌。否則對於支持國產自主品牌發展,倡導節約型社會都顯得不合時宜。
條款所謂外資品牌,業內人士心知肚明
在路面設備招投標報名時就被拒之門外,一些國產自主品牌生產廠商感到無奈和困惑。他們表示,政府採購的關鍵是能夠採購到最佳性價比的產品,不應該將國外品牌還是國內品牌作爲衡量標準;而將“國外品牌”作爲招標書中的硬性指標,甚至列爲“技術規範”,這種門檻設定違背了招投標慣例,也違背了公平競爭原則。
劉文華分析說,中國的高速公路養護等路面設備的生產和銷售已經有20多年曆史,國內自主品牌的路面設備已經形成系列,產量大幅度增加,年產值高達數十億元,不僅能滿足國內不同市場的需求,甚至獲得了國際市場的認可,相當數量的產品具備了國際一流水平。
以江西擬採購的路面養護車輛爲例,國內生產同樣設備的大型廠家有許多家,如瀋陽北方交通生產的瀝青路面修補車,鞍山森遠生產的路面修補車,甚至還有更爲環保的微波技術設備等。
同時,一些大型國內廠商產品因技術先進被列入了“國家863計劃”優先發展,有的產品達到了歐洲最嚴格的生產或排放標準。業內人士對江西此次政府採購捨近求遠、盲目追求國外品牌的做法感到不解。
一些報名時就被拒之門外的國內廠商反映,江西此次政府採購所稱的“國際知名品牌”概念模糊,容易出現人爲的操縱;另外,所謂的“國外廠家在國內投資組裝”早已花樣翻新,一些廠家打着進口品牌的幌子,在國外註冊一家公司,作爲企業形象宣傳使用,而所有的生產都在國內完成。
一位專業人士告訴記者,有些招標條款已露出了“馬腳”,比如能夠滿足“國內投資組裝”這一條款的,全國只有一到兩家,江西的開標結果甚至可以“精確預測”。
業內人士質疑此次招標公正性
得知國產自主品牌廠商參與江西此次政府採購項目招標遭到封殺的消息,有關專家拍案而起,認爲不管採購方出於何種目的,不按招標產品需求衡量供應商產品技術參數,而是人爲設立品牌門檻,這種做法既不符合行業規範,也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要求。
上海市政工程行業協會副會長李祖耀認爲,江西此次政府招標文書顯然不合行業規範。採購方稱,指定國外知名品牌主要是擔心國內一些小廠家以最低價中標,造成最低價買到最差設備的局面。但實際上,採購方完全可以在招標的技術規格表述中,設置相應的技術參數和售後服務要求,甚至對公司實力提出較高的商務條款,比如註冊資金,以往的銷售業績等,這樣完全可以避免“低價低質”情況的出現。
李祖耀說,江西此次政府採購並沒有提出這些限制條件,而是籠統地把國產自主品牌拒之門外,這是不合理的,“很有可能是爲了達到某種目的而採用的非常辦法”。
內蒙古高速公路開發公司設備租賃公司經理王金勝指出,從國產路面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看,該公司去年採購了近5000萬元的路面設備,絕大多數是國產自主品牌。這些國貨無論售價、技術標準、實際使用情況還是售後服務,相對國外品牌來說都有更多優勢。正是因爲國產自主品牌在招標採購中的積極參與,使得幾年前很昂貴的國外品牌路面設備價格不斷下跌,大大節省了採購成本。
我國的政府採購法明文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除非“需要採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或者“爲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採購”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可以例外。業內人士指出,顯然,在江西高速公路上使用的養護設備不屬於例外的範疇。
該法律同時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阻撓和限制供應商進入本地區或者本行業政府採購市場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該單位、個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單位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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