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之初,我就知道法院一定會判我敗訴,但我還是要上訴。”58歲的天津人董堅對記者說。2006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董堅以衛生部不答覆籌備“中國愛眼協會”申請,從而狀告衛生部“行政不作爲”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董堅的訴訟請求。
“我沒法向和我一起倡議此事的100多名專家學者交代。”董堅最後下決心以個人名義與衛生部對簿公堂。董堅在行政起訴狀中說:從2000年2月16日,他第一次向衛生部寄去成立“中國愛眼協會”的建議書,到2004年1月26日董堅最後一次向衛生部提交有關申請,近4年的時間裏,他從未收到來自衛生部的任何書面答覆。“不管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我只想要一紙書面的答覆。”2005年2月3日,董堅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訟狀。2006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漫長的“申請長跑”
董堅曾經當過知青,原天津煤氣公司機關幹部,後停薪留職。20年多前,董堅在《大衆醫學》雜誌上讀到一篇題爲《搶救1000萬兒童的眼睛》的文章,讓他萌發了爲國人的眼睛做點事情的想法。他開始自學光學知識,改行修眼鏡。
“中國人的‘眼睛問題’到了非重視不行的地步了”,多年來,董堅聽到了醫學專家的共同感慨,而成立一個民間協會一直是許多眼科醫學專家的夢想。
2000年起,董堅聯合國內眼科醫學權威——中華眼科學會主委、協和醫院眼科主任趙家良,同仁醫院副院長、北京眼科研究所所長徐亮,北京大學醫院眼科主任黎曉新,教育部全國學生近視眼防治工作專家指導組組長徐廣第等眼科界專家、人大代表共計164人書面發起籌備“中國愛眼協會”。
按照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組織首先應通過該組織所在行業的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此後才得以在民政部門登記。因此,成立“愛眼協會”,首先必須徵得衛生部同意。
董堅發給記者的日記中記載,2000年2月起,他先後向衛生部醫政司綜合處、人事司等申請成立“愛眼協會”。衛生部相關官員也告訴他要“遞交報告”、“補充有辦公場所、啓動資金的證明”等。他也多次應衛生部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了修改、補充。
“直到2004年1月,我們先後遞交了8份修改的申請報告,歷時5年,衛生部仍未作出明確答覆。”董堅稱,2004年12月,他再次致電有關官員,“如確實不同意成立‘愛眼協會’,必須得給我一個書面理由,否則我沒法向其他發起人交代,但被對方婉拒。
衛生部稱“我們積極地作爲了”
董堅的代理律師、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夏霖認爲,該案適用於《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正式的書面憑證。在該案中,衛生部沒有給與申請人書面答覆,此舉已構成行政不作爲。
衛生部的訴訟代理人之一、衛生部人事司宋峻處長在法庭上表示,衛生部對於此事不是不作爲,而是積極地作爲了。相關工作部門認真審覈後,認爲董提供的材料不齊全,也不符合要求,並曾多次當面口頭或通過電話對原告等人的申請提出補正意見,但原告始終未能提供符合衛生部有關內部規定要求的補正資料,因此衛生部一直未正式受理其申請。
“衛生部不是不答覆,口頭答覆和電話答覆也是答覆。”至於衛生部爲什麼遲遲不批准董堅等人成立“中國愛眼協會”的申請,宋竣處長在庭審結束後稱,“不知道協會想幹什麼”,“衛生部已經有四五十個NGO組織了,相同相似的也不予批准”。
我國有衆多草根NGO找不到“婆婆”
“據我個人估計,中國的NGO中,60%都是官辦的。”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鄧國勝說,“真正的‘草根’民間組織非常少”。他說,問題的根源是雙重管理制度的設計,草根NGO經常找不到業務主管,每年能申請獲得批准成立的草根民間組織非常少。”鄧國勝說,“很多NGO都是跨領域的,很難確定誰是其主管單位,即使是找到了主管單位,也很難被批准成立,因爲做草根NGO的主管單位是要擔風險的。對主管部門來說,有責任,無利益。”
記者注意到,庭審結束後,衛生部人事司處長宋峻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說:沒有批准“愛眼協會”成立主要是申請材料不齊全,是內部程序問題,“董堅根本就不是衛生口的人”。
鄧國勝表示,如果是政府部門自己成立的官辦NGO,各個部門能夠對其進行控制,還能獲得一定的好處,比如可以延伸自己的職能和勢力範圍,同時還能安置和分流一些人員。“成立一個NGO做養老院,也是比比皆是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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