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9日上午,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三臺合一”建設情況。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新疆警方近日搗毀了一個“東突厥伊斯蘭運動”的恐怖訓練營,已經由當地公安機關發佈了新聞,擊斃了東突恐怖分子18名、捕獲了17名,繳獲了一批用於恐怖活動的武器和彈藥。需要對此說明的是,中國政府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動,中國政府打擊恐怖主義的活動注重立足預防、主動出擊、高效處置、加強國際合作。“東突厥伊斯蘭運動”是被聯合國2002年9月11日公佈的恐怖組織,也是公安部2003年12月15日第一批認定的4個“東突”恐怖組織之一。這四個是“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東突厥新聞信息中心”。
他說,認定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的標準和法律依據有以下幾方面: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三是上海合作組織通過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上海公約》,以及聯合國通過、中國已經簽署的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11項有關反恐國際公約,還有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一系列的反恐協議。
大家都瞭解,恐怖主義組織是以暴力恐怖爲手段,以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犯罪活動。中國警方爲維護我國邊疆地區的穩定,爲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共同利益,還將對此問題給予嚴密的關注,並繼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強國際合作,堅決依法打擊一切恐怖主義組織和恐怖分子的犯罪活動。現在這個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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