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人9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已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並在8大方面取得了具體成效。
中央政法委於2004年底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切實解決方便人民羣衆訴訟,加大人民法院判決執行力度問題;改革和完善訴訟收費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問題等10個方面35項改革任務,成爲新中國成立以來集中進行的一次重要改革。
“目前,35項改革任務全面啓動,各項改革平穩推進,絕大多數已取得實質性進展。通過改革,政法機關的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完善,隊伍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執法環境和執法保障進一步改善。改革的社會效果也在逐步顯現。”這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指出,改革的具體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8大方面”:
——進一步爲人民羣衆訴訟活動提供了方便。首先是降低訴訟收費標準,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律師收費制度,保障沒錢也能打得起官司。其次是簡化程序,方便羣衆訴訟。同時,多策並舉,解決“執行難”問題。
——強化了訴訟活動的監督制約,促進了司法公正。2003年以來,及時發現糾正超期羈押3萬多人次,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3204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萬多人。
——進一步深化了司法公開,以公開促公正。
——完善刑事政策和矛盾糾紛多元調處機制,不斷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堅持區別對待,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人員,儘可能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改革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依法擴大了民商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大力開展信息化建設,簡化辦事程序。
——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推進了司法民主。人民陪審員制度不斷完善,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全面開展。2004年8月,全國共選任人民陪審員逾5萬人,2005年以來參與審理案件23萬餘件。
——改革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進一步保障了人權。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收回死刑覈准權。深入推進監獄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已從6省(市)擴展爲14省(區、市),教育改造質量進一步提高,依法維護了在押犯人的合法權益。
——改革和完善幹部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機制,緩解了影響政法工作的保障性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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