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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1月中旬,河北省委召開第三次黨代會,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污罪行被揭發。根據劉、張的嚴重犯罪事實,河北省委建議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華北局接到省委的請示後,經討論並報請周恩來總理批准,決定將他們逮捕法辦。
11月29日,華北局向毛澤東、黨中央作了關於天津地委嚴重貪污浪費情況的書面報告。
11月30日,毛澤東在爲中央起草的轉發這一報告的批語中指出:“華北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及現書記張子善均是大貪污犯,已經華北局發現,並着手處理。我們認爲華北局的方針是正確的,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爲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
11月29日、12月2日,張子善、劉青山被依法逮捕。根據黨代會代表們的建議,河北省委經過研究,12月4日報請華北局批准,作出了開除劉青山、張子善黨籍的決議。
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華北局提出了對劉、張二人的處理意見:“我們一致意見處以死刑。”12月20日,華北局經研究後向中央提出了對劉、張的處理意見:“爲了維護國家法紀,教育黨和人民,我們原則上同意將劉青山、張子善二貪污犯處以死刑(或緩期兩年執行),由省人民政府請示政務院批准後執行。”當時之所以加“或緩期兩年執行”,是考慮到中央決策時有迴旋的餘地。
毛澤東對此事極爲關注,親自過問和批准了對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的處理,下決心堅決予以嚴懲。他甚至認爲,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從這個認識基點出發,毛澤東立下了對黨內腐化行爲嚴懲不貸、絕不手軟的堅強決心,並不爲任何請求稍加寬恕的意見所動。
當時擔任天津市委書記的黃敬,曾在冀中擔任過區黨委書記,是看着劉、張成長起來的。在公審大會召開之前,他找到當時還兼華北局第一書記的薄一波,說:劉、張錯誤嚴重,罪有應得,當判重刑。但考慮到他們在戰爭年代出生入死,有過功勞,在幹部中影響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說說,不要槍斃,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
薄一波說,中央已經決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黃敬堅持要薄一波反映反映。薄一波說,如果一定要反映,我陪你去向毛主席說,黃敬堅持不去,只是要薄一波把他的意見轉報毛澤東。薄一波如實地向毛澤東轉達了黃敬的意見,毛澤東聽後說,正因爲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纔要下決心處決他們。只有處決他們,纔可能挽救二十個,二百個,二千個,二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黃敬同志應該懂得這個道理。
“傷痛,萬分傷痛!現在已經來不及說別的了,只有接受這血的教訓一條!”這是張子善的遺言。“拿我作個典型吧,處理我算了,在歷史上說也有用。”這是劉青山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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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青山、張子善
“照吧,照個相吧,最後一張了,讓後人受受教育……”這是張子善在刑場上的一席話。人們提起“共和國肅貪第一大案”時,都是將劉青山、張子善並列在一起的。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向人們昭示了共產黨對懲治腐敗的決心:劉青山是僱農出身,1931年入黨,張子善是學生出身,1933年入黨,他們都曾被國民黨逮捕過,在獄中保持了共產黨人的氣節,解放後,他們分別擔任過天津地委書記。但是進城只有二年的時間,他們就從革命的功臣蛻變爲吞噬共和國大廈的第一批蛀蟲,腐化墮落,生活奢侈。他們相互勾結,侵吞國家資產171億元(舊幣,下同),倒賣生產資料,使國家損失49億元,並盤剝剋扣國家專用款,漁利達22億元,用於他們小集團的揮霍。1952年2月10日,河北召開公審大會,劉青山、張子善被執行槍決。毫不誇張地說,他們的案件整整教育了一代共產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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