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月十五日下午,廣東淸遠勞動監察支隊接到一個特殊的投訴——幾名酒店按摩女服務人員來投訴她們酒店拖欠按摩小費八十多萬元,涉及六十多人。她們是淸遠市區一家四星級酒店康樂部的員工,酒店康樂部從去年五月開始欠她們“工資”,至今沒有支付,但她們與酒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上個月底,該康樂部已經停業,現在她們回家過年都沒有路費。
淸遠勞動監察支隊接到投訴後,認定是她們與酒店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按摩小費是否是勞資?監察支隊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包括最新司法解釋及政策,並未找到與此投訴契合的相關法律依據。而且,勞動監察支隊以前也從未受理類似投訴,因爲此投訴涉及到的行業及“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都較爲特殊。勞動監察支隊歷經苦思冥想也不知如何處理此投訴,因爲勞動監察支隊不能確定按摩女與酒店之間是否存在應當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的勞資關係還是非法收入。也就是說,國家法律法規對此的規範出現了法律空白。
據悉,按摩小費是不同於其他行業的小費,其他行業的小費是直接交到服務人員手中的,而按摩行業的小費是含在按摩費裏面的。從某個角度來說,按摩小費也等於按摩服務人員的勞務費。但這個投訴的小費有其特殊性,因爲在淸遠按摩兩小時一般場所爲八十元,其他四星級酒店兩小時才一百三十多元;而她們按摩兩小時六百元小費是就四百元,據傳涉嫌色情服務,是否涉及色情服務?若是涉及色情服務,則是非法收入,那該小費是合法收入或非法收入的舉證主體是誰?取證主體又是誰,是勞動部門還是公安部門?法律法規對此皆沒有明確規定。
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的張品澤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他認爲,中國法律有待於對此行業各主體之間是否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作出明確界定;接到投訴的勞動部門可以介入調查取證,至於該小費是否屬於違法收入,則應當由投訴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涉及色情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法律對此不加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