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聯合省財政廳近日下發《山東省舉報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對舉報有功人員最高可給予15萬元獎勵。
辦法規定,以書面材料、電話、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發生在我省的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由此破獲案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享受獎勵。與辦理賭博案件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在受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審查、質詢人員的舉報,不適用該辦法。
辦法界定了獎勵範圍,羣衆須針對以下三類賭博違法行爲予以舉報,一是聚衆賭博、開設賭場的;二是協助組織賭博及爲賭博提供場所、賭具、賭款和其他便利條件的;三是參與賭博活動的。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以及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在舉報獎勵範圍之內。
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將根據舉報提供信息的詳細準確程度、協助公安機關破案力度和查獲案件的性質、情節等,分別給予有功人員以下獎勵:屬一般治安案件,給予100至500元獎勵或按當場查繳賭款額10%以下獎勵;屬一般刑事案件,給予500至5000元獎勵或按當場查繳賭款額10%以下獎勵;屬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獲違法犯罪人員50人以上或當場繳獲賭款現金20萬元以上,給予5000元至30000元獎勵或當場查繳賭款額15%以下獎勵;屬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獲違法犯罪人員100人以上或現場繳獲賭款現金50萬元以上,給予10000元至50000元獎勵或當場查繳賭款額15%以下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15萬元。舉報人有特殊重大貢獻或所舉報的案件被列爲全國大案要案的,可不受上述獎勵限額的限制,但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出上述標準的1.5倍。
舉報獎勵由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負責發放,獎勵金審批後由辦案人員在3日內通知舉報有功人員領取,舉報有功人員接到通知後須在3個月內領取獎金。辦法還規定,獎勵舉報實行實名制度,嚴格爲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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