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開發商、設計與監理單位、檢測機構等企業或單位在建築市場上的“不良行爲”將全部記錄在案,並在全國範圍內公佈,“曝光期”最長可達3年。
建設部昨天(17日)頒佈了《建築市場誠信行爲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各地對建築市場內的各主體的誠信行爲進行記錄,並實行統一的公佈制度。
《辦法》所指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包括了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參與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試驗、施工圖審查等企業或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
同時,良好行爲記錄也會被記錄在案。建設部還將負責指導各地建立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檔案;建立和完善全國聯網的統一的建築市場信用管理信息平臺;對外發布全國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誠信行爲記錄信息;及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評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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