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廣州市召開政法工作會議部署今年工作,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桂芳作工作報告。張桂芳表示:“如果今年還不能讓廣州市羣衆安全感有明顯提高,那是說不過去的,也沒有道理。”他同時指出:“雖然廣州資訊和媒體業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問題被迅速擴大化。”(《南方都市報》1月17日)
媒體造成治安問題擴大化?此說差矣!
與我們的公安部門肩負着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秩序的穩定,給人民羣衆一個良好的生活與工作環境的責任一樣,我們的媒體則肩負的責任是予以社會的各類人羣以知情權,保證我們社會生活的一定的透明度,以及讓大家都知道自己到底是生活在怎樣一個治安狀況的社會中。因此,對於發生在廣州的各類刑事案件與治安動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予以及時的報道,是媒體義不容辭的職責。
所謂“治安問題被迅速擴大化”,是很值得商榷的說法。因爲通常意義上的“擴大化”指的是有一說二,甚至有一說三;但是,廣州的媒體這樣做了沒有?大概沒有。因爲如果確實存在這樣的做法,那麼,相信對此負有責任的媒體早就被叫停了,或者被“有關部門”推上法庭了。爲什麼?因爲這涉及其工作是否“越位”,以及“當事人”的名譽權。
另一方面,廣州的媒體對一些治安問題的高度敏感與及時報道,我們並不應該只看到可能對我們的公安部門造成的工作上的巨大壓力,以及羣衆安全感的下降。因爲報道反映出來的問題,既然是客觀存在,那麼,不反映或者少反映並不等於這些問題不存在、不嚴重。相反,假如老百姓對這些情況毫不知情或者知之甚少,主動防範意識自然就可能相對薄弱,發生這類事件的可能性是不是就會增加?
記得幾年前內地某省曾經發生過一起系列殺人案,被害的10餘人多是10多歲的未成年人。而在這起重大刑事案件破獲之前,爲了避免在羣衆中造成心理上的恐慌,公安部門沒有向全社會作出案情通報,媒體自然也沒有作出相關的報道。後來,方方面面的人士在總結這一系列殺人案的教訓時,很多人就指出:假如我們在這一案件剛剛發生之時,公安部門能夠向全社會作出及時通報,媒體適當地報道,讓大家保持必要的警惕,那麼,未必會有那麼多的無辜少年命喪殺人狂魔之手。
不能不說的另一點是,恐怕也正是因爲媒體對發生在廣州的“治安問題”予以及時的報道,對廣州公安部門形成了一定的壓力,所以,也纔有各級政府與公安部門對廣州治安問題的高度重視與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吧?也纔有“去年成績確實不錯”,刑事案件下降10.1%,兩搶案件下降近三成,飛車搶奪案下降43%以上,羣衆近期感覺到比較安全的工作成績吧?(文/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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