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菸酒店九千元整”,這樣的欠條竟出自一名初二學生之手。如今,爲了躲債,這個孩子竟連期末考試都沒敢參加。
天津近郊一中學附近的一家菸酒店內,店主翟先生掏出了一張有些破損的紙條,紙條上的字整齊規矩,擡頭部分寫明瞭這是一張欠條,欠條的主要內容爲欠下了菸酒店的菸酒錢以及現金共九千元,欠款人以及金額的大寫全都寫得非常工整,也許是害怕歸還無期,欠條的最下方還有欠款人承諾“2006年12月11日前將九千元歸還”等字樣。翟先生指着不遠處的學校說,欠款人就在這所學校裏讀書,是一名初中二年級的學生,雖然承諾的日期早就過了,這筆欠款卻遲遲沒有收回來,而且連寫欠條的孩子也沒影了。
記者觀看欠條發現,上面不僅有購買中華、玉溪等名牌香菸的數量,還有購買王朝等紅酒的數量和金額,另外還記載着借現金的金額。翟先生一邊回憶一邊告訴記者,那個孩子到店裏買的都是名牌煙,而且出手很大方,那個孩子還得意地說,他的家庭條件很好,只是父母都比較忙。過了一段時間,那個孩子購買菸酒時開始賒賬了,有時還自稱父母不在着急用錢來借款。直到臨近還款日期,店主才發現那個孩子根本沒有還錢的意思,而且竟連期末考試都沒敢參加。
這個孩子還是未成年人,而按照相關規定是不能向他們出售菸酒的。當記者向店主問起此事時,翟先生解釋說,當時雖然他穿着校服來這裏,可卻自稱已經16歲了,而且在這所學校住宿的學生不僅有初中生,而且還有高中生,所以就認爲他已經能自主購買了。如今,他只能把討債的希望寄託在學校老師身上,希望學校能儘快找到那個不知去向的孩子,要回那筆九千元的欠款。
一個學生欠下九千元的賬對於學校而言可不是小事,該學校的校長和德育處老師調查得知,這個欠下九千元的學生只有14歲,因爲家離學校較遠,所以在學生宿舍居住,只有假日纔回家。由於這個學生還是未成年人,所以學校老師只得通知家長,讓家長來出面解決這件事。
學校初中部的學生們正忙着參加期末考試,鉅額欠款人卻躲在了家中,連期末考試都沒敢參加,家長則爲他的事着急生氣,同時也不知道該用怎樣的方法處理纔算妥當。作爲家長一接到學校通知,才知道本應該在學校安心學習的孩子竟捅了大婁子,現在每每提起這件事,家長也是激動不已,家長說平時印象中孩子的花銷並不大,而且給的零花錢他也表示夠用,現在出現這樣的事情讓家長很難接受。
同時,這名家長也說出了心中疑惑,那就是孩子手中沒錢,爲什麼菸酒店還要賒賬,甚至還再三地要借給孩子錢?記者在採訪中還注意到,儘管那個孩子自稱已經16歲,但是如果店主能仔細追問一下,恐怕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而且即便那是一位16歲的高中生,店主賣煙賣酒的做法能說對嗎?
菸草店沒人對孩子說不
根據規定,菸草專賣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香菸,但昨天記者在暗訪中發現,對於那些穿着校服來購買香菸的孩子,菸酒店是“來者不拒”。
河東區津塘路上的一家菸酒專賣店,一名10歲的男孩剛來到櫃檯前,一名女子便迎了過來。“我想買盒煙。”男孩剛說完,該名女子就詢問他要什麼牌子,在得知要一盒“紅山茶”後,隨手從櫃檯內拿出一盒。“你是幫別人買嗎?”該名女子有一搭無一搭地問了一句。男孩點頭以示迴應。隨後,兩人一手交錢,一手交煙,這個本不應該完成的交易,在這個菸酒專賣店竟很容易地完成了。
詢問該名女子是否知道“不能把香菸賣給未成年人”的規定,女子表示清楚。可爲什麼又要明知故犯呢?這名女子給出的解釋則是:我已經問過他是不是給家長買的,他說是我才賣給他的。再說,這麼小的孩子,也不可能抽菸呀。
如果說這家菸酒店的人還有“不把香菸賣給未成年人”的意識的話,那麼記者隨後與男孩前往另一家菸草專賣店,那裏的人似乎早就把這個規定拋在了腦後。
同樣是男孩走進菸草專賣店,同樣是遞上錢要買盒香菸,這裏的售貨員根本沒問究竟,一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的警示牌在利益的驅使下形同虛設,交易很容易就完成了。在買香菸的幾分鐘時間裏,兩人之間根本沒有一點交流,看着這個還穿着校服來買菸的小男孩,售貨員也沒有絲毫反應。
昨天下午,類似這樣的暗訪涉及本市市內六區的10多家菸草專賣店。在男孩購買完香菸後,對於記者“爲什麼要把香菸賣給未成年人”的提問,只有少數售貨員表示“不相信這麼小的孩子抽菸”,而絕大多數則是無言以對,甚至以“多管閒事”爲回答,將記者趕出店門。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總則第五條:國家和社會加強吸菸危害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菸,勸阻青少年吸菸,禁止中小學生吸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十條: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第四章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菸。
2006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菸、飲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菸、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第一條: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不吸菸、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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