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暫時不要吃豬肉,現在豬肉攜帶一種化膿性腦炎病毒,北京所有醫院剛開完會。請轉告你關心的朋友。”昨天記者陸續收到了兩條這樣的消息。而這則消息於1月15日已於北京被國家多部門澄清爲“謠言”,卻竟由北京“流行”到了上海。對此,法律專家表示,這種手機短信很可能造成社會恐慌,謠言“始作俑者”應收到法律制裁。
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本市銷售的豬肉都是經過嚴格檢疫檢測,安全有保證,完全可以放心食用。而對於豬肉中竟然含有“化膿性腦炎病毒”的說法,市食品藥品監督所所長顧振華說,“化膿性腦炎這種說法從來沒有聽說過。”
“腦炎是指由於感染或中毒性因素的侵害,引起腦膜和腦實質的炎症,流行性腦炎根本就不是一種食源性疾病,不會通過食物來傳播,以流行性乙型腦炎爲例,它主要是通過蚊蟲盯咬來傳播的,因此把腦炎和吃豬肉聯繫在一起純粹是無稽之談。”顧振華說。
事實上,豬肉攜帶“化膿性腦炎病毒”於今年1月15日已被國家多個部門證實爲謠言。不過,由於許多市民並不是專家,往往很容易把這種消息當真,因此繼這則短信在北京市轉發盛行後,近日也在本市轉發成風,記者的許多同事和朋友都收到了多條該短信。
“短信的‘始作俑者’其散發謠言的動機是很可疑的,客觀上,這類短信很可能造成社會恐慌,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北京市誠實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的王志傑律師對記者說。他介紹,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屬於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法律專家表示,普通市民轉發消息儘管不需要承擔刑法上的責任,但在獲知消息爲謠言後,出於社會公德也不應該繼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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