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公安部掛牌督辦的“5·08”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和非法制用抵扣稅款發票案19日宣判,主犯高國偉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高國偉於2003年7月23日,以虛假的登記文件或欺詐手段,設立登記了巢湖市天利、飛鵬、恆久、順合4家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後,均騙取了一般納稅人資格,進而從稅務機關騙領了大量的增值稅發票。爲掩蓋其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非法行爲,達到每個公司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平衡,實現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高國偉一方面通過張廷發等人爲上述公司虛開了大量的進項增值稅發票來抵扣稅款,另一方面又通過楊開勝、朱國爲其非法制造了4萬多份鐵路運輸發票,並指使常林庭幫其虛開至上述公司來抵扣稅款,然後以票面價稅總額的3%至8%不等的價格賣給受票人來牟取利益。
這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涉及全國11個省的400多家公司,已查實虛開金額2億多元。
巢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高國偉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8名同案犯張廷發、王勝、常林庭、楊開勝、朱國、李榮久、謝修躍、鬱樹新,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以5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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