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40多歲的教師被其私人祕書阿芳(化名)起訴到法院,稱其對她進行性騷擾,要求大學教師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阿芳的證據不足,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被阿芳告上法庭的是北京某大學資源與信息學院的一位負責人,40多歲。從2000年8月起,20歲的阿芳開始在他擔任領導的單位下屬公司工作。2005年4月,她被該大學資源與信息學院聘用爲祕書,負責被告的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阿芳起訴稱,從2002年12月起,這位已有家室的大學教師多次表示對她有好感,希望跟她保持一種非正當的關係。如不答應,他就要辭掉她,並多次對她進行“身體上的非正常的性冒犯行爲”。
爲此,阿芳還在一份材料中詳細描述了兩次性騷擾經歷,還有一份錄音光盤,用於證實那位大學教師曾對她進行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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