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王琪 周建榮):2007年1月16日,天津市河東法院的執行法官收到了一名申請執行人王某的錦旗,以表達申請執行人對法官的感謝之情。
2005年10月25日,申請人王某依據生效的判決書向河東法院提出申請,執行彭某人身損害賠償賠償款,執行標的近2萬元。因爲涉及當事人人身財產權益,河東法院的執行法官立即對彭某可供執行的財產進行了調查,包括房產、銀行、工作單位等,但均無收穫。
通過當事人提供,查明在被執行人彭某名下有一輛出租客運汽車,當即對該車的底檔進行了查封,但一直找不到車輛。同時被執行人也不提供車輛的去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拘留決定書,對彭某進行了拘留處理。但案件仍然處於困境,申請執行人的權益不能得到實現,正義沒有伸張。
執行法官沒有簡單的將案件中止,而是更加細心的研究解決方案,分析認爲案件的突破口就是找到出租車車輛。那麼怎樣才能找到該車呢?執行法官開拓思路,無意中瞭解到2006年10月份,全市出租車輛要分期更換計價器,且更換地點只能在天津市計量局。根據這一重要線索,執行法官告知申請人協助蹲堵,並與當事人隨時聯繫,以便了解第一信息。這一招果然奏效,2006年10月底的一天該車終於出現了,執行法官立即前往現場,將車輛扣押。由於出租車的扣押,車輛使用人便主動代被執行人交齊所欠執行款,一件難予執行的案件,在執行法官的智慧下巧妙結案。申請執行人爲了感謝法官特意送來了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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