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1月18日正式啓動,本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60名。
中國科學院學部成立於1955年,現有院士691名。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爲逐步改進選舉工作,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制定並多次修訂了《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細則》,對院士的標準與條件、選舉的主要程序等都做了嚴密的規定。經過多年實踐,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已逐步走向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保證了院士增選質量和增選工作的順利進行。
2007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將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從國家科技事業發展的全局出發,將符合院士標準和條件的我國優秀科學家選進院士隊伍中來。經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研究確定,2007年增選總名額不超過60名,其中:數學物理學部10名、化學部10名、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12名、地學部10名、信息技術科學部7名、技術科學部11名。
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的規定,2007年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選舉工作同步進行。爲進一步提高院士增選工作質量,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針對增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對相關制度和措施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
一、規範推薦工作流程
爲了保證增選工作質量,《增選工作實施細則》對各歸口初選部門的推薦工作提出了更明確、更具體的要求。要求“歸口初選部門應組成初選委員會,委員會不少於11人,必須是由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的研究員、教授級專家組成。委員會對推薦的院士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產生初選結果,在規定的名額內獲得贊成票超過投票人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方爲有效。委員會應如實將評審意見以及組成人員名單、投票結果、推薦意見等填入《院士候選人推薦書》中'歸口初選委員會評審情況’欄,並須有初選委員會負責人的簽名。”同時要求歸口初選部門報送的院士候選人年齡不得超過65歲(按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
在《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對院士推薦候選人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最多推薦2名候選人。獲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爲有效。對65週歲以上的候選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薦,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學部相同方爲有效。”同時要求院士們必須按照中國科學院院士的標準和條件,獨立推薦候選人,防止被動推薦。推薦人必須確實瞭解候選人的研究領域、學術水平和貢獻、科學道德和學風等,獨立填寫推薦材料;當所推薦的候選人受到投訴時,推薦人有責任提供書面材料予以澄清和說明。
二、加強公示與監督
爲了更好地接受社會,特別是候選人所在單位及其同行對候選人材料真實性的監督,在《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除繼續要求將有效候選人名單通告全體院士,並在學部網頁和有關媒體上公佈外,還提出了"同時通知歸口部門或有效候選人所在單位,將本單位的有效候選人以及相同專業的外單位的其他有效候選人的相關材料一併公示"的新要求。同時規定“有效候選人名單公佈後,如推薦院士或歸口初選部門發現候選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標準與條件的嚴重問題,可及時提出書面材料寄院士工作局。經有關學部常委會討論決定並報學部主席團(或主席團執委會)批准,可終止對該候選人的評審。”
另外,爲了確保增選工作質量,在《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投訴信處理辦法》中將投訴的最後截止時間延期至初步候選人名單公佈之後的9月15日。超過該日期的投訴信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提高當選票數比例,增大當選院士的公認度
在今年的院士增選工作中,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根據院士隊伍發展和候選人隊伍的實際情況,經過認真分析和研究,提高了候選人當選院士的票數比例,《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各學部參加投票選舉的院士人數,應超過本學部院士人數的二分之一。獲得贊同票不少於投票人數三分之二的候選人,按照本學部的增選名額,根據獲得贊同票數依次入選,滿額爲止。”這是今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的一項重大變化,這意味着候選人必須得到更高的認可度,得到大多數院士的認同才能當選。
四、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在院士增選工作中嚴格遵守推薦、評審、選舉過程的紀律,既是保證增選工作公正性的要求,也是公平對待所有候選人的要求,對保證院士增選質量、維護學部聲譽至關重要。爲此,中國科學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進一步修改完善了《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爲規範》的規定;同時在《增選工作實施細則》中也明確要求:“在院士增選過程中,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有違背《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及有關規定的不正當活動。若有違反將嚴肅處理,直至終止對相關候選人的評審,並暫停推薦單位或推薦人的推薦資格。”
五、2007年院士增選工作進度安排
2007年1月增選工作開始啓動;
2007年4月30日院士和歸口初選部門推薦截止;
2007年5月有效院士候選人名單公佈;
2007年6月有效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在有關單位公示;
2007年6月10日前評審組通訊評審開始啓動;
2007年8月1日前學部通訊評審開始啓動;
2007年8月25日前產生初步候選人;
2007年9月15日受理投訴截止;
2007年11月第一週進行學部會議評審,產生正式候選人和新選士;
2007年12月公佈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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