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爆炸”種種
薩達姆走了。這位在中東舞臺上呼風喚雨、縱橫捭闔幾十載的一代梟雄,當然早就料到自己的結局,但不知他是否想到過,自己急匆匆的離去,卻丟給國際輿論一堆話題……
爭議之一:薩達姆死了,伊亂局能否就此改變?
薩達姆被執行絞刑,意味着美國2003年春天開始的“倒薩”行動最終完成。但薩達姆“倒了”,當前的伊拉克亂局就會因此而改變嗎?
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的根本目的之一是在伊拉克扶植親美政權,並把伊拉克作爲推銷美國民主價值觀的樣板。然而,美國萬萬沒有想到,正是他們的干預,使今天的伊拉克日益成爲教派仇殺、宗派紛爭和各種暴力活動的溫牀。據英國著名醫學雜誌《柳葉刀》援引美國研究人員提供的數字披露,從2003年伊拉克戰爭開始,直接或間接死於這場戰爭的伊拉克平民已經超過了65萬人。作爲佔領軍的美國大兵也不樂觀,迄今已經有3000多個美國年輕人把生命留在了伊拉克,並且超過了9.11恐怖襲擊2973人的死亡人數。而這一切,身陷囹圄的薩達姆影響有多大?恐怕極爲有限。
薩達姆之死改變不了伊拉克的現狀,更救不了焦頭爛額的布什!其實,美國人對此非常清楚。在薩達姆即將被執行絞刑的2006年12月29日,美國國防部發言人布賴恩·惠特曼在華盛頓就說,駐伊美軍已經做好面對暴力襲擊增長的準備。布什在處死薩達姆之後發表的聲明中也說,處決薩達姆並不意味着伊拉克暴力衝突的結束。美國在伊拉克仍面臨着許多艱難抉擇,仍要付出犧牲。
鑑於“伊拉克是美國輸不起的戰爭”(美國新任國防部長蓋茨語),在美國當地時間1月10日晚,布什不顧包括部分共和黨人在內的多數國會議員的反對,宣佈新的對伊政策——內容包括將向伊拉克增派2.1萬多名軍人(向巴格達增兵約1.75萬人,向安巴爾省增兵4000人)、要求伊政府儘快承擔起更多責任以及尋求美國中東盟友的支持等。同時,布什承認,美國在伊戰中犯有錯誤,並表示他對這些錯誤負有責任。就在布什承諾增兵之際,伊總理馬利基也對曾是盟友的什葉派薩德爾的武裝“邁赫迪軍”發出警告:要麼解除武裝,要麼等待全面捱打。但一些伊拉克組織做出了強烈迴應:將用裹屍袋將布什新派的兩萬多名士兵送回老家。
這份對伊新政策能否控制伊拉克局勢呢?美國前國務卿鮑威爾等認爲,增兵不是上策。而承認失敗,體面撤軍,纔是必經之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1月11日表示,最終實現伊拉克的和平與穩定,使伊拉克人民過上和平、安寧的日子,還是要依靠“伊人治伊”。
爭議之二:急送老薩“上路”的,是美國,還是伊拉克?
薩達姆長達幾年的牢獄與審判,在2006年12月30日即將跨入新的一年的歲末戛然而止。這一天,也僅僅是薩達姆死刑上訴被駁回的第四天,而且又是伊斯蘭教傳統節日宰牲節,舉世都感到意外和突然,也令伊斯蘭世界感到驚恐和不安。按照伊斯蘭教慣例,是不應在宰牲節期間處死犯人的,原本伊有關部門也表示,處死薩達姆至少應推遲到宰牲節以後。況且歐盟和俄羅斯等都反對處死薩達姆,緊急呼籲不要匆忙處死薩達姆。
杜賈爾村屠殺這一件罪行,的確足以判處薩達姆死刑。但薩達姆還有許多其他罪行,爲什麼不一一審判,以便讓他死得更明白、讓世人看得更清楚、也對一切企圖重走薩達姆老路的人提出警告,而是僅僅匆忙審完了杜賈爾村屠殺案,就如此急火火地處決這位政治生命早已終結的人物呢?
中國社科院中東問題專家殷罡說,急於處死薩達姆是伊拉克決定的,反映了伊拉克總理和什葉派的意志。處死薩達姆是伊拉克總理簽字的。但是如果不處死薩達姆,那麻煩會更大。伊拉克國內以及國際社會都有反對處死薩達姆的聲音。如果就此問題進行協商,伊國內的遜尼派不會同意。美國中期選舉後民主黨控制了衆參兩院,2007年1月4日美國新一屆國會就將走馬上任,屆時民主黨肯定會找茬,甚至對布什政府的伊拉克政策進行清算。萬一布什頂不住壓力,轉而對伊拉克政府施壓,時間就會往後拖,拖黃了怎麼辦?所以及時處死薩達姆可以使其掌握主動。伊拉克新政權是以什葉派爲主的,而薩達姆在位時,什葉派可是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儘管處死薩達姆會在伊拉克國內出現一些麻煩,但不會出現大亂。這就是什葉派傾向於處死薩達姆的原因。但殷罡也說,之後的手機錄像事件與薩達姆被殺,是兩回事情。如果沒有後來的手機錄像事件,國際社會反映還是平靜的。
但專家當中也有不同的看法。張曉東研究員就認爲,伊拉克政府的背後就是美國人。美國人之所以這樣急的原因,是在於新年後處死薩達姆,既可能添亂,也可能生變。因爲新的一屆國會即將走馬上任,而它又是由民主黨主導的。雖然民主黨跟共和黨在對伊總體政策上不會有太多的差別,但民主黨肯定會要求政府採取一些其他的措施,要求對伊拉克的政治有所變動。因此布什爲了顯示伊拉克問題一切都還在軌道上並且有所進展,以防醞釀中的對伊新政策出臺後出現其他的變數,精心考慮了在這樣的時間處死薩達姆。張曉東也指出,當然還有其他考慮,比如根據伊拉克的一些法律,人一過70歲就可以免死刑,薩達姆到2007年4月就夠70歲了。總之,時間越拖,對美伊雙方壓力越大,變數也越多。
爭議之三:絞刑,野蠻還是文明?
爲薩達姆畫上生命休止符的是一副古老的刑具——絞刑架。絞刑,是薩達姆最不願意的一種死法。2006年11月5日伊拉克最高法庭宣佈薩達姆犯有“反人類罪”,並判處薩達姆死刑。而按照伊拉克的法律,死刑就是按絞刑執行。薩達姆對自己死刑判決的命運早有預料,不過他不願意自己被絞死。他曾對法官說:“如果你不得不做出死刑判決,你必須記着,薩達姆是一名軍人。在本案中,我寧可被槍決,不願意像一個普通囚犯那樣被絞死。”
致其被判死刑的是25年前的那樁“杜賈爾村案”。1982年7月8日,薩達姆前往巴格達以北約90公里的什葉派達瓦黨的大本營杜賈爾村,拜會當地的部族長老。而達瓦黨是薩達姆的死對頭。他們經常在伊拉克境內製造恐怖襲擊,給薩達姆政權制造混亂,並暗中策應正和伊拉克交戰的伊朗。薩達姆政府爲了除此“禍患”,先後殺害了該黨創始人阿亞圖拉·穆罕默德·薩德爾和其他多名領導人。當達瓦黨獲知薩達姆將來到這裏時,覺得這是一個報仇雪恨的良機,於是精心策劃了一個行刺方案。當薩達姆的車隊駛進杜賈爾村時,埋伏在椰棗林中的達瓦黨槍手向車隊開火。薩達姆的保鏢隨後進行還擊,激烈的槍戰持續了數小時之久。以至伊拉克軍隊最後出動武裝直升機和步兵團纔將薩達姆救出。
隨後,薩達姆對杜賈爾村的大規模報復行動很快展開。薩達姆胞弟提克里提帶領的祕密警察包圍了整座村莊,將所有房屋夷爲平地,並且殘忍地處決了143名村民,年齡最小的僅僅13歲。其他1500名村民都被投進監獄,其中許多人受到拷打折磨後死去。
但薩達姆不曾想到,風水輪流轉。當年要盡力剿殺的達瓦黨人如今在美國人的扶植下掌權了!前總理賈法裏和現總理馬利基都是該黨的領導人。這樣,想叫薩達姆不死都難。
“美國入侵伊拉克說是爲了民主和文明的迴歸,可是他們爲什麼不廢除絞刑呢?一個國家的總統即使罪該處死,也不應該用絞刑。”薩達姆死後,許多人——包括記者身邊的一些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絞刑是一種極其古老且殘忍的死法。它曾是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絞刑的處理手法因地區而異,如土耳其人熱衷於將人吊在大鐵鉤上,波斯人是倒懸、古羅馬人則別出心裁地吊住人的頭髮,美國南北戰爭前私刑吊死黑奴的繫繩位置是胸肋處,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因此,歷史上統治者多用此刑對待政敵。法國大革命期間,絞刑就經常得到應用。只是看到罪犯過於痛苦,後來才改用斷頭臺快刀斬刑。世界各國都曾以絞刑處決犯人。過去美國的三K黨在處私刑時偏好這種方法。意大利法西斯頭目墨索里尼在被游擊隊抓獲時,也被處以這種殘酷的死刑。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如我們熟悉的日本甲級戰犯東條英機、鬆井石根等都處以絞刑。因此被絞刑處死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當前,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這般套繩索的方式執行的。
據說,絞刑的效果還與繩索的長短有關。提克里提這次就是繩索太長導致屍體從絞架上摔下來時屍首分離。
絞刑就是這般殘酷。但是,也有人認爲,絞刑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儘管殘酷,但與古代的腰斬、車裂、梟首等肢解屍體的死刑比較起來還是相對文明的,畢竟此刑保全了罪犯的屍首,是真正“殺人不見血”的處決方式。儘管二戰後,絞刑逐漸爲大多數國家所廢止,但絞刑仍是當今世界上除槍決之外應用最爲廣泛的死刑手段。目前,世界上還有日本、新加坡、美國、伊朗、伊拉克、印度等少數國家仍保留着絞刑。
曾經在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工作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劉仁文博士告訴本刊,隨着國際人權運動的蓬勃發展,世界各國的刑罰也日趨人道化——越來越多的國家走上了廢除死刑之路,一些保留死刑的國家也紛紛對死刑的執行方式進行改革,廢止過去一些比較野蠻的方法,如斬首、石刑等,努力採取“乾淨”的和“減少痛苦”的死刑執行方式。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在《保障將被處死刑者人權的保護措施》中也要求:對於那些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執行死刑應儘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據統計,目前世界上還有約90個國家保留有死刑,除極個別國家外,絕大部分都是採用槍決或者絞刑的執行方式。而且在美國現在保留有死刑的38個州中,也只有五個州繼續使用絞刑和槍決的執行方式,其餘的都是靠電椅、煤氣和注射藥物等減少痛苦的方式執行。
爭議之四:薩達姆的生死,誰來定?
薩達姆已成爲首位因“反人類罪”被判死刑的前國家元首。一時間,輿論轟動。有叫好的,有抗議的,也有質疑的。有人說:這是美國人建立的法庭,是美國人要絞死薩達姆,判決怎麼能公平?
曾經是國際刑事法院法律研究官員的劉仁文研究員告訴本刊,“反人類罪”早在二戰後審判納粹戰犯的紐倫堡法庭就得到適用,現在國際刑事法院也將其作爲一項重要罪行加以管轄,它是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平民人口進行攻擊的一系列罪行的統稱,包括謀殺、滅絕、奴役、酷刑、迫害等。伊拉克將此類罪行作爲管轄的範圍,並以此罪來判處薩達姆死刑,於法有據。
那麼,是誰審判薩達姆的?“這個問題的確是應該弄明白的。要弄明白審判薩達姆的是什麼法庭,是誰在審判薩達姆,審判的依據又是什麼。”中國社科院中東問題專家殷罡研究員對本刊說。毋容置疑,戰爭是美國人發動的,薩達姆是美國人抓獲的,爲審判薩達姆而設置的特別法庭是得到美國人批准的,法官是美國參與培訓的,數千萬美元的培訓經費主要是來自美國的,法庭的保衛工作也主要是由美國軍隊承擔的。但這並不能說明,審判薩達姆的是美國人。
殷罡說,還是用事實來說話吧。2003年7月15日,伊臨時管理委員會在成立後第三天便決定組建特別法庭,審判薩達姆犯下的各種罪行。這個管理委員會是聯軍佔領當局負責戰後重建事務的最高文職行政長官布雷默任命的,組建特別法庭的事情顯然也是經過布雷默批准的。2003年12月10日,英美法學家參與制定的《伊拉克特別法庭規約》生效。《規約》對特別法庭的權限、構成、法官的任命、法庭管轄範圍、訴訟程序、適用法律和審理罪行的範圍等作了比較嚴密的規範。
巧的是,《規約》生效不到100小時,薩達姆就被抓獲了。
殷罡說,依照《規約》,特別法庭的任務是審理“所有伊拉克國民和伊拉克居民在伊拉克和包括伊朗、科威特等地犯下的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戰爭罪和其他嚴重罪行”,當過總統的薩達姆沒有豁免權。
由於伊拉克原有刑法典並無種族滅絕和反人類罪等項條款,《規約》特別申明:“根據1959年1月伊拉克簽署的1948年12月《防止和懲罰種族滅絕罪的日內瓦公約》,在伊拉克的種族滅絕罪行包括:羣體殺害、造成羣體身體精神傷害、惡化特定羣體的生活環境造成身體和精神傷害、強制性阻止特定羣體的生育、強制向其他羣體轉移兒童。”
反人類罪的定義則是:“謀殺、羣體滅絕、奴役、強制遷移、違反國際法常規的剝奪人身自由、酷刑折磨”等行爲。
對於“戰爭罪”的定義,除了一般國際法解釋之外,《規約》還特別援引伊拉克政府在1958年頒佈的一項法令,明確“動用伊拉克武裝力量向阿拉伯國家發動戰爭”也算是戰爭罪。這就明確排除了對薩達姆發動兩伊戰爭責任的追究,斷絕了伊朗的索賠要求。
《規約》規定的一般審理年限是1968年7月17日至2003年5月1日,也就是復興黨執政的全過程。薩達姆儘管已被判處絞刑,但對伊拉克前政權高官的審判將會持續進行。在薩達姆被處決之前,對薩達姆其他罪行的審理也不會終結。
殷罡說,《規約》儘可能地維護了伊拉克原有法律的地位,規定了法官的任命、資格和任期均依據1979年頒佈的伊拉克《司法組織法》,一般罪行的定罪分別依據1919年和1969年的《伊拉克刑法典》,訴訟程序則依據1971年頒佈的《伊拉克刑事訴訟法》和1979年的《伊拉克公訴法》。
2004年12月23日,《伊拉克特別法庭起訴與證據特別條令修正本》生效,進一步嚴格了與薩達姆案有關的伊拉克原有法律條文的解釋。
值得一提的是,1980年9月15日,薩達姆親筆簽署了革命指揮委員會第1477號決定,批准了1969年《伊拉克刑法典》的修正本。可以說,審判薩達姆的一部分法律依據正是薩達姆自己簽署的法律文件。
2004年6月,以美國爲首的聯軍完成了向伊拉克的主權移交,伊拉克臨時政府成立。2005年5月,伊拉克全民投票選出了過渡議會,過渡議會認可了《規約》,特別法庭也隨後更名爲“伊拉克高等法庭”,對薩達姆案件的審理也開始了。
顯然,對薩達姆的審判最終是伊拉克人依據伊拉克法律,在伊拉克的國內法庭上,對伊拉克國民犯下的罪行進行的審判。爲此,殷罡強調,它不是一場國際審判,更不是美國人的審判。
殷罡說,至於判決是否公正,那是伊拉克人的事,外人是不好說三道四的。而判決能否執行,也是伊拉克人的事,外人更是不好干涉。
爭議之五:薩達姆被處死在宰牲節,宗教上的報復?
中國社科院宗教所專家李維建告訴本刊,薩達姆並非是一個虔誠的穆斯林,他所領導的伊拉克復興社會黨是個民族性的世俗政黨。後來爲了拉攏和利用伊拉克老百姓的宗教情懷,他經常穿着穆斯林傳統的宗教服裝到清真寺做禮拜,譴責以色列、捍衛伊斯蘭,把自己打扮成虔誠的穆斯林。薩達姆儘管在判處死刑之後知道死期來臨,但這一天選擇在穆斯林傳統節日宰牲節和新年前兩天,似乎是他與整個穆斯林社會都想不到的。張曉東也認爲,薩達姆也許該殺,但處死薩達姆的日子選擇宰牲節這個時間確實不好,儘管也許是偶然的巧合,但使整個穆斯林蒙羞。
宰牲節與開齋節是穆斯林最重要的傳統節日。宰牲節又稱古爾邦節,意爲獻牲,即宰牲獻祭的意思。李維建說,宰牲節的日子並沒有統一規定,它要根據開齋節來定,一般是開齋節後的第70天爲宰牲節。這一天除宰牲獻祭外,還要到清真寺舉行會禮等節日活動。同時世界五大洲的數以百萬計的穆斯林還要雲集在聖城麥加舉行朝覲儀式。先知在《古蘭經》中啓示說“在宰牲節的時候,應當心情暢快”。可見,在這樣一個向真主獻祭和萬民狂歡的節日裏,身爲穆斯林的薩達姆,自然不會想到伊拉克當局在宗教上採取這樣一個報復心理!
薩達姆在這一天離去,招致穆斯林世界的強烈不滿。曾想成爲阿拉伯世界領頭羊的利比亞,更是在第一時間做出了“堅決反對”的鮮明表態。卡扎菲說對薩達姆處以絞刑是“荒謬的”。利比亞爲薩達姆之死全國降半旗哀悼三天,並取消了宰牲節所有慶祝活動。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認爲,處死薩達姆是“政治謀殺,違反所有旨在保護戰俘的國際公約”。
爭議之六:血腥畫面下的“殺戮”誰負責?
薩達姆被處死後,立即引起全球媒體的爭相報道。“在美國電視臺中,薩達姆脖套絞索的場景在一小時內至少播放了12次,這是一個真正的刺激性場面。”美國加利福尼亞心理學家愛德華·比斯喬夫擔心地說。據美國媒體報道,今年元旦,美國得克薩斯州韋布斯特市一名叫塞吉奧·佩利科的10歲的五年級男童,當天在家中看了薩達姆被處以絞刑的電視畫面後,竟然在雙層牀上綁一根布條系在自己脖子上,試圖模仿體驗薩達姆的絞刑過程,結果不慎失去控制,活活吊死。
其實,除了塞吉奧之外,薩達姆被絞死的電視場景還至少導致兩名未成年人身亡。2006年12月31日,一名9歲的巴基斯坦男童企圖模仿薩達姆絞刑場面,他在10歲姐姐的幫助下將自己吊在了天花板上的一個吊扇風葉上,結果被活活吊死;1月3日,印度庫爾達地區一名15歲的少女在觀看薩達姆被處死的電視畫面後,稱她想親身體驗一下薩達姆被處以絞刑的痛苦感受,竟然將一根繩子穿過天花板上的風扇,上吊自盡。
人們一直在猛烈批評電視、網絡上充斥的色情、兇殺、暴力的畫面,它們顯然已經成爲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那麼,在電視上公開播放的絞刑場面,算不算兇殺、暴力內容?!
中國社科院美國所學者張國慶曾在爲本刊撰寫的《美國社會如何抵禦媒體暴力》一文中說,爲降低媒體暴力的負面影響,美國一些教育專家、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紛紛撰文研究媒體暴力並呼籲全社會關注這一問題;一些社會團體還組織各種各樣的活動進行宣傳,並對媒體和政府施加壓力;一些政治家也提出動議,促請政府採取行動;一些媒體也在壓力之下進行反省,並加強自律;而越來越多的家長則從家裏做起、從自己做起、從小事抓起,對媒體暴力進行“屏蔽”和正面引導……
就在人們議論紛紛的時候,阿爾及利亞奧蘭市一名35歲的婦女在觀看了薩達姆絞刑錄像後陷入極度憂傷,最終跳樓自殺。美國一45歲婦女黛布拉·凱利在看過電視錄像後,把對薩達姆被處死的激憤發泄到了家人身上,不但大吼大叫,還與家人發生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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