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四十九人死亡的山西寧武縣東寨鎮東寨村一民居爆炸事故,經忻州市檢察機關調查,東寨鎮原副鎮長王建平,以及東寨鎮派出所原副所長李曉東,因怠於職守,未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二十三日被刑事拘留。
二○○六年七月七日,寧武縣東寨村村民王二文(又名王文義)居住的院內,西庫房私藏含有氯酸鉀成分的炸藥發生自燃,引起庫房着火,導致炸藥突然爆炸。造成參與救火和圍觀羣衆四十九人死亡、三十人受傷,七間平房被毀的慘案。
事故發生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對這起事件非常重視,要求依法查處責任人。最高檢察院就爆炸案背後是否存在職務犯罪進行了批示。忻州市檢察院辦案人員調查發現,東寨鎮分管煤礦的原副鎮長王建平、東寨鎮派出所原副所長李曉東,在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消除安全隱患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嫌犯玩忽職守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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