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重男輕女而與妻子發生矛盾,導致其妻在美國的避難所生下女兒。回到國內後,妻子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駁回了妻子的訴訟請求。
劉娟與教師孫偉於1992年相識,1995年經過3年的交往之後二人結婚。婚後隨着時間的推移,二人之間開始出現裂痕,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1997年,劉娟生下一個女孩,但孫偉的心中還是希望自己能有一個兒子。後來,孫偉夫婦一起前往美國生活,2002年劉娟又生下一個女孩。二女兒的出生讓一直期待兒子的孫偉極爲懊惱,有一次雙方爲此發生爭吵,孫偉打了劉娟一記耳光。隨着雙方爭執的不斷升級,劉娟就女兒的監護權在美國法院起訴。經當地法院判決,子女的監護權歸劉娟所有。此後,孫偉、劉娟還在一起生活。
前一段時間,孫偉一家回到國內。由於不願再與孫偉一起生活,劉娟提起訴訟,要求與孫偉離婚。劉娟在庭審中表示,孫偉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在美國共同生活時,孫偉因得知她懷的是女孩,即對她進行打罵,導致她在避難所生下次女。她在美國起訴孫偉,當地法院已判決兩個孩子的監護權歸她所有。自回國後,雙方一年多不說話,現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起訴要求離婚,撫養子女,依法分割住房,並要求孫偉給付其經濟幫助金10萬元。
而孫偉則表示,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他也沒使用過家庭暴力。自己將改正不足之處,希望與劉娟重歸於好,堅決不同意離婚。
本案主審法官經審理後,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該法官認爲,考慮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長,雙方均應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鑑於雙方夫妻感情未達破裂之程度,現孫偉亦有和好的願望並願意改正自身不足,劉娟也應本着互諒的原則,給孫偉和好的機會,不宜執意要求離婚。故劉娟要求離婚之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國外判決國內如何生效?
劉娟已在美國取得孩子的監護權,那麼該權利如何在國內實現呢?本市明義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海在接受採訪時說,如果劉娟要在國內實現該權利,需要向國內法院提出申請,以確認美國判決是否有效。如果國內法院確認美國判決有效,那麼就可以執行;如果確認無效,劉娟就不能實現該權利。
劉娟已在美國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她在國內起訴離婚時,還應主張孩子的撫養權嗎?律師戴建鋼認爲,即便劉娟已在美國獲得孩子的監護權,但是在國內未實現該權利的情況下,她是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孩子的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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